最近網上又冒出一句流行語,“這是一個看臉的社會”。意思不難理解,典出卻有點複雜。臺灣演員柯震東因吸毒被抓成為輿論焦點,一票“粉絲”紛紛表示,依然膜拜“男神”,只要痛改前非,我們還是愛你。話説這本來也沒什麼,“粉絲”對明星的愛,多少都有些盲目。然而,又有人指出了網路輿論上的“不公正”:同樣因為吸毒被抓的演藝圈人士,不止柯一人,但很多人被抓後網友給予的“待遇”可不一樣,恨之惡之奚落之更甚,有人“道破天機”:如此“待遇之別”無非因為柯是帥哥,一個好相貌可以沖淡他的罪過——所以,“這是一個看臉的社會”,長得好看,連犯了錯誤都值得原諒。
“看臉社會”的説法,多少有些調侃。其實無論是誰,無論“偶像”分量有多重,聲音有多美妙,作品有多受人歡迎,法律的天平都不可能為其增加一丁點額外的砝碼。小眾的“粉絲”可能“看臉”,法律才不會“看臉”。
不過,“看臉社會”這個新説法,也折射出一些人頭腦中“一俊遮百醜”的思維定式、“以貌取人”的社會問題,當引起重視。尤其是,當這種因素有時成為了傷風敗俗行為的“免責條款”,甚至變成遮擋住對人完整判斷目光的那片“葉子”,暴露出的這種社會現象,可能催生人與人間新的不平等可能,不容忽視。
《水滸》裏的潘金蓮,和西門慶通姦,是傷風敗俗的典範,可今天,好多影視劇都打著“愛情”的旗號給她翻案。真的是因為愛情嗎?就像聶紺弩曾經寫文章説,潘金蓮這種人的“愛情”,永遠都向著西門慶而不會向著武大郎,而武大郎不過是位被“戴了綠帽”的可笑代表。他實際上點出,一些人對權勢與容貌之間的勾肩搭背,往往容易採取默許、樂見其成甚至推波助瀾的態度。如果我們認可了為潘金蓮翻案,我們是否也在為那些“二奶”“小三”正名?如果我們認可《那些年》的帥哥主演吸毒更值得諒解,我們是否也變相承認了《致青春》引發的那句頗為無奈的調侃,“醜人沒有青春”?按照這個邏輯推演下去,不漂亮的人,是不是也沒有愛情、沒有工作、沒有生活的對等機會?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對個人而言,好的容貌可以讓自己更受歡迎,帶來更多好處,但容貌也僅僅是容貌,不是才能,更不是德行,人們更應該注重內在的修煉;對社會而言,相貌不能成為評價一個人的主要標準,也不應該成為就業的門檻;對公眾輿論來説,對美麗的欣賞如果變成縱容,任由浮躁的“看臉”蠶食價值觀念和社會風氣,那麼我們所創造的未來,一定不那麼美麗。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