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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快遞鋰電池産品有望“解禁”

2014-06-18 08:46 來源:羊城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羊城晚報訊 記者馬漢青報道:iPhone、iPad及帶鋰電池的手機等電子産品,可能實現航空寄遞了。記者昨日從國家郵政局獲悉,民航局與國家郵政局近日聯合發佈《鋰電池郵件航空運輸管理辦法》,對鋰電池如何“上飛機”作了明確規定。業內認為,隨著《辦法》運作成熟,今後快遞企業通過航空來快遞鋰電池也有望全面“解禁”。

  多家快遞曾因鋰電池被罰

  據了解,小小的鋰電池如果監管不當可能會著火,給航空貨運帶來安全隱患,由此“連累”很多快遞企業。2012年11月,就有快遞公司鋰電池謊報為普通貨物,中航協曾一口氣開出5張“史上最重罰單”,登出圓通、韻達等快遞企業二類航空貨運代理資質,要求各航空公司不承運其攬收的貨物。

  最新出臺的《辦法》對郵政企業允許航空郵寄的鋰電池應滿足的條件進行了規定,要求鋰電池須安裝在設備中,鋰離子電池芯的瓦時額定值不超過20Wh,鋰離子電池的瓦時額定值不超過100Wh,鋰金屬電池芯的鋰含量不超過1克,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合計鋰含量不超過2克。規定還要求每個鋰電池芯或鋰電池的所屬類型證明需滿足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Ⅲ部分第38.3小節規定的每項試驗的要求,無論鋰電池所含的鋰電池芯是否通過上述試驗,該鋰電池必須通過試驗。根據規定,航空郵寄的鋰電池芯和鋰電池必須做好防短路措施。

  有望逐步解禁

  不過,根據《辦法》規定,郵政企業將鋰電池郵件交付航空運輸前必須制定控制危險品郵件進入航空運輸的程式以及危險品培訓大綱,並經過民航局評估和批准,而目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尚未制定上述程式和大綱,因此當前我國仍不允許航空郵寄任何鋰電池。

  事實上,目前快遞行業對快遞包含鋰電池的電子産品市場需要越來越大,而由於運輸要求嚴格,一般快遞公司都拒收帶鋰電池的航空件。有業內專家表示,從該《辦法》看,其適用對象仍只限于郵件,但相信隨著該《辦法》運作成熟,航空快遞鋰電池可望逐步全面“解禁”。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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