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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産權住房重在規範“出口”

2014-06-11 09:40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住房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馮俊日前表示,共有産權住房試點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配售時,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産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6月5日《重慶晚報》)

  共有産權住房之新,在於其不是通過政府直接補貼,降低住房本身價格,而是由保障對象與政府共同出資購買住房,雙方共有産權,從而實現中低收入者以較少的錢購買到住房的目標。共有産權房的價格與市場價格同步,從而大大壓縮了通過購買共有産權住房投資獲利的空間。

  對一般保障性住房而言,最大的難點常常是“入口”審查,也即嚴防較高收入者通過虛假申報,以中低收入者身份購買保障房,杜絕類似“開寶馬申購經適房”現象的出現。共有産權住房因投資空間較小,所以對較高收入者吸引力不大,從而在制度設計上就已經較大概率地規避了高收入者覬覦的可能。從一定意義上講,這是共有産權住房作為一種新的保障性住房,更加值得期待的重要原因之一。

  “入口”不再成為難題“出口”就顯得重要。

  如何規範“出口”?關鍵在住房回購時的價格評估。共有産權住房的最大特點,就是政府和購買者共用房屋的增值收益,同時共擔價格下跌的風險,無論住戶希望從政府手中購買全部産權,還是政府從住戶手中回購産權,都必然涉及對房屋當時價格的評估,而這個評估價的高低,則直接關乎政府和住戶的利益。由於在普通老百姓的心目中,政府與普通住戶的議價能力不對稱,所以這個價格評估必須切實公開公正,不讓百姓吃虧,甚至明確向百姓傾斜,適當縮小政府獲利空間,才能讓購房者消除後顧之憂。

  嚴格講“出口”問題是將來的事,目前共有産權住房正在試點推進,並不是當下的首要考慮。但顯然,只有在政策推出之初就明確操作原則和方式,讓申購者吃下定心丸,他們才能敢於嘗試,共有産權住房試點才能行之長遠,直至全面推開。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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