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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共有産權房淪為少數人盛宴

2014-04-29 09:16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公佈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為探索發展共有産權住房,確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黃石為共有産權住房試點城市。

  所謂共有産權房,是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産權。而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如果居民的購買能力達到一定水準了,也可以從政府手中將房屋産權“贖回”,使其變成居民所有權房。

  應當説,探索建立共有産權房機制,對於解決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確實能夠發揮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共有産權房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也會遇到很多矛盾和問題,操作難度很大。

  首先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到底哪些群體可以享受共有産權房。要知道,凡是納入到共有産權房範疇的住房,一般情況下,都注入了許多政府的優惠政策。也就是説,是政府“貼”了錢的,是為少數買不起房的居民提供的社會福利。那麼,享受者的身份確認就非常重要。

  雖然從表面看,地方都有中低收入的標準,也都建立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資料庫。但是,這些資料到底是如何建立起來的,其公平性、準確性如何,可能沒有一個地方能夠説得清楚。同時,資料庫建立以後有沒有進行過調整,也是一個問題。

  而從前些年來看,一度非常流行的經濟適用房,就成了許多權力擁有者的盛宴,成為一個黑洞。推廣共有産權房,也必然會遇到這方面的問題。如何避免再次出現這樣的問題,應當是一個考驗。否則,共有産權房就又會成為權力的盛宴。

  而且,共有産權房的推出,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劇居民必須有自主産權房的慾望,更不願意通過公共租賃房等解決住房問題,勢必會給住房問題帶來更大的壓力。

  事實上,從其他國家,特別是新加坡等國家的經驗來看,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居民的住房問題,完全依靠産權房是不行的。尤其像中國這樣的人口大國,人人都有産權房是根本做不到的,而必須有一部分人群通過公共租賃房等方式保證居者有其屋。

  實際上,政府如果真的想解決居民的住房問題,還是應當從商品房、保障房和公共租賃房三個層面來解決。其中,保障房是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人群建立的,公共租賃房是為中低收入人群設立的。中低收入人群要想從公共租賃房中“解放”出來,就必須依靠收入水準的提高,靠付出更多的勞動和辛勞,而不是政府資助。否則,就只能享受公共租賃房,而不應當享受具有自主産權的住房。

  共有産權房,嚴格地講,應當給工作時間不長的年輕人。因為,他們才具有將來“贖回”産權的能力和機會。同時,也可以以這樣的方式,幫助他們增強創業的熱情和決心。當然,對申請共有産權房的年輕人,也必須有收入水準的限制,並不是每位年輕人都能享受這樣的社會福利。

  總之,進行一定範圍的探索是可以的,但不適宜全面推廣。尤其在對居民收入無法完整了解以及各種制度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共有産權房的問題會逐漸暴露。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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