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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讚”騙局多發 微信成“危”信使用需謹慎

2014-04-23 09:09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漫畫:點讚(邱炯/CFP)

  據報道,最近,微信圈流行一種點“讚”活動——“朋友們快點讚,集滿28個就能免費獲得港澳遊”,只要用戶轉載商家的資訊並獲得微信好友一定數量的“讚”就可以免費旅遊。經旅遊部門證實,此類活動多涉嫌虛假宣傳,強制遊客在香港購物。眼下,微信集“讚”泥沙俱下,騙局多發。對此,我們不妨來聽聽各方人士的看法。

  揭秘常見騙術的心理原理

  張結海(知名心理學者)

  不瞞各位:我人生的一個最大目標是想製造一起轟動全國的“騙局”。

  之所以立下這樣一個雄心壯志,緣于多年前的一次閱讀:一個預言大師,能夠準確地預測生男生女,他行走江湖一輩子,沒有出現一次“差錯”。臨死前才把秘訣傳給徒弟。説到那個秘訣,我至今還記得當時的反應——猛拍大腿,太妙了!如此洞察人心,連心理學家們都會自慚形穢。從此,收集騙局、分析騙局成了我的一個業餘愛好。

  我發現,目前常見的騙局有三類:餡餅類、情感類、危機類。

  餡餅類騙術最常見,原理也很簡單,利用貪小便宜的心理引你上鉤,最近的“微信點‘讚’”就屬於這一類。前幾天我一個朋友給我發微信,讓我給她點一個“讚”,説什麼可以獲得免費的海南遊,我提醒她別上當了。果不其然,她剛剛打電話告訴我,這個所謂的免費遊其實就是個零團費購物遊。所幸她沒上鉤。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點‘讚’”從心理學原理上看有了新發展,它不是直接告訴你中了一個大獎、獲得一個免費旅遊的機會,它讓你先點讚。這對騙子而言有什麼好處呢?第一,直接中獎太老套,相信的人已經很少。第二也是更重要的,點“讚”,你付出了勞動,不知不覺,你就會掉入“沉沒成本”陷阱。

  什麼是沉沒成本(Sunk cost)陷阱?簡單地説,就是你開始了一件事,你就捨不得放棄。一個企業推出一個新産品,儘管賠錢,很多企業卻用賺錢的産品來填補這個虧損,無法自拔。同樣的道理,有一個女孩已經意識到點讚贏iphone是騙局,還是把郵寄費給了騙子。

  預防餡餅類騙術不難,秘訣是,見“免費”兩個字就躲。要説真正防不勝防的是危機類騙局,電信詐騙許多人都知道了吧,但前不久還是把女神湯唯給騙了。其實,就在湯唯被騙之前,一個上海的女高管被騙幾千萬,創歷史新紀錄。

  電信詐騙到底神奇在哪?理解危機類騙局的關鍵詞是“應激”,遇到危機事件,我們的身體會處於一種緊張的情緒狀態,這就是應激。應激會帶來兩個結果:第一,決策水準下降;第二,行動傾向。

  還記得日本核泄漏帶來的鹽荒嗎?為什麼一著急我們會去買鹽呢?這是因為應激狀態會提升人體的腎上腺素分泌水準,腎上腺素一上升,人就坐不住。用一句話總結危機類騙局的心理秘密,那就是把一個坐著的正常人變成一個坐不住的傻子——就像中了邪一樣,不可理喻。

  這就是為什麼電信詐騙至今還能攻城掠寨的真正原因。

  順帶提一句,我已經悄然放棄了我那個人生最大目標,因為湯唯都被騙了,我再要想轟動全國,那得騙誰?

  微信騙“讚”為何難防?

  李崢(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

  近日,不少媒體揭露出利用微信進行詐騙的新手法。有的惡德商家利用微信發送廣告,稱徵集點“讚”可免費旅遊,但所謂的旅遊只是一系列強制購物項目。有的諮詢公司用各種“性格測試”為幌子,騙取用戶的個人資訊。更有不法分子稱用“讚”可換取獎品,但卻借此行騙,要求“中獎者”先匯出“運費”、“稅金”等。

  其實,這些微信騙局並不新鮮,只是一些市面上早已傳播甚廣的騙局的翻版。但是,微信騙局中招的幾率卻大幅上升,筆者也曾經手賤點過不少廣告和測試。究其原因,一是這些騙局利用了微信和點“讚”的特點,覆蓋上了一層更“和藹可親”的外衣。二是這樣的騙局更符合“戰略思維”,確實更值得警惕。

  首先,相對於微博,微信是更為私密的網路社交圈。用戶一般是通過手機通訊錄、QQ通訊錄等熟人關係網匯集朋友。再加上微信綁定手機,用戶自然認為微信上的都是熟人,也對熟人發送或轉發的資訊放鬆了警惕。然而,用戶們卻忘記了所謂“公眾號”的存在,這些或為推送新聞訊息,或為推送廣告的群體成為了微信這個相對封閉圈子裏的“外來者”,其傳遞的資訊又通過微信中的“朋友圈”廣為傳播。難保這些“不請自來”的“公眾號”中有一些居心叵測的人。事實上,多數微信騙局也發端于“公眾號”。

  其次,點讚這個功能在微信裏被發揚光大了。由於微信圈裏都是熟人,能夠召集出多少“讚”已經不僅僅取決於用戶發送信心的價值,而是取決於用戶自身的受歡迎程度。對於不少人來説,通過一些轉發資訊徵集“讚”是體現其個人魅力的絕佳機會,要是靠這個又能換取獎品、旅遊,這種兩全其美的事情何樂而不為呢?然後,自己就把自己框進去了。

  最後,騙術與人類任何有意圖的行為一樣,越是符合戰略的邏輯,成功的幾率也就更大。而所謂戰略邏輯,就是讓整個行動顯得足夠複雜,邏輯鏈條盡可能長,讓人難以看清其真實目的。正如戰略大師李德·哈特所説,越是“間接”的“旁敲側擊”的策略越是好策略。用微信行騙,哪怕是最簡單的騙局也多加了一層圈套。這樣的忽悠,的確難防。

  集“讚”當規範,但仍需持“買者小心”原則

  和靜鈞(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集到一定數量的“讚”,就可以獲得被讚企業或商家的禮品,這是當前流行于微信等社交網站朋友圈裏一項活動。聽起來禮品唾手可得,然而事實卻並不這樣。我們有什麼法律手段可以規範這一“讚市場”的交易行為呢?

  首先,我們來認定一下“集‘讚’者”的法律身份。在最初商家發出的活動中,禮品的潛在獲得者,是那些把商家的商品資訊推廣給一定數量微信朋友,並獲得微信好友足夠多的點“讚”評價的人,在這個環節下,他是一個“再傳播仲介”者,他獲贈品,是他憑推廣指定資訊而得到的報酬。而他一旦贏取商家或企業的禮品,並開始享用這些禮品時,才成為“消費者”。

  也就是説,第一階段中我們並不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捍衛那些辛苦集“讚”最後禮品縮小或根本沒有禮品的人們的權益。《廣告法》等法律對欺詐性廣告宣傳有震懾作用,但對於利用朋友圈等較小眾範圍裏的網路行銷,認定欺詐的“嚴重情節”,是個不容易的問題,那些社交網路朋友圈中的“小恩小騙”,就如日常生活中友情邀約一樣,沒有一個真正的合同約束,根本無法適用於傳統廣告中的“虛假資訊”或“虛假宣傳”的界定。

  而在第二個階段,一旦集“讚”者收到禮物,並開始消費禮物,卻發現禮物的品質問題,那當然適用於《消法》,就如集“讚”者獲免費旅遊,結果是一場精心佈局的強制購物旅遊。受害者可依《消法》積極捍衛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益,也可以訴諸於其他法律,如禁止強制購物的《旅遊法》等。

  依筆者的觀察,集“讚”糾紛中,大多發生於第一階段,商家和企業一般通過“禮品總量控制”或“禮品品質控制”,儘量避免把糾紛帶入更具法律執行力的第二階段。所以,籠統地説,集“讚”這一領域,仍屬“無法無天”之地,現有法律立場上,應持“買者小心”的原則,也就是説參與前自己就要謹慎,一旦受騙,也只能怪自己不小心。

  “讚”是網路中快速獲取正面評價的操作,作為理性人,點讚者必然出於對該産品的全面評估,並得出它應是個好的、正面的、可以讓好友們分享的産品或服務的結論。“點‘讚’黨”的出現,和“友情支援好友點讚”的拉票活動,已經使“讚”偏離了法律能從其字面能認定的意思。

  另一個角度上看,盲目地追逐禮品而集“讚”,也使網路行銷的企業與商家不能把正面的推廣消息送達到有效的客戶手中。回歸“讚”的本意,就是“買者小心”應做的第一步,有了理性與守常識之買者,還怕網路行銷中那些小伎倆?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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