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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可試政府責任不可少

2014-03-24 09:54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近日,一則消息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我國將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地有規劃地試點“以房養老”。其實,早在去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就明確提出,“鼓勵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所謂“以房養老”,簡單地説叫“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産權房抵押給保險公司,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養老機構提供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老人身故後,房子歸保險公司所有,將其處置所得收益來償還老人花去的錢。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將突破2億,並以每年近1000萬的速度增加,標誌著我國已逐步步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人口正在急劇增加,需要國家和地方大力發展養老事業,建立多種形態的養老服務機構。專家表示,“以房養老”的模式可以為老年人養老提供更多資金保障,享受更好的養老服務。

  然而,這一看上去很“美”的創新之舉,卻給不少人增添了憂慮。一些人擔心其背後有沒有“未來養老得靠自己”的“弦外之意”,到自己退休的時候,政府會不會不管了,把養老責任推給家庭、個人。

  其實,在大部分中國人意識裏都有個“養兒防老”的觀念。自古以來就有“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孫耕”的説法,老人習慣把財産在生後留給子女,作為一種愛的傳承。特別在房價高企的今天,一輩子好不容易還完按揭,有了屬於自己産權的房子,現在又要“倒按揭”養老。於是,許多網友發出感慨,“人生在世什麼都沒留下,只是為銀行打了一輩子工。”

  看來,“以房養老”要從紙上規劃變為現實,首先就面臨著傳統觀念的排斥。其次還有制度性障礙。我國規定房屋只有70年的産權期,如果老人還未離世房子已經到期,是不是保險公司要“斷供”?此外,幾十年後的房屋價值如何測算。這些都需要政府部門出面,完善相關的制度保障。

  不可否認,在中國的法律和文化下,“以房養老”可以進行探索和試點,在基本養老的基礎上“打補丁”,而不能依靠這種方式來解決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歐美等一些國家,對於養老也是採取“兜底式”保障,個人自願從市場上獲取養老金只是基本養老制度之外的補充。

  眾所週知,醫療、教育、養老這些領域是民眾生存、發展的基本需求,政府有義不容辭的責任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在積極探索依靠市場力量解決養老問題的同時,還應強化對於社會養老保障的基本責任,建立公平的養老金制度,建設完善的公益化養老設施,普及養老服務機構,惠及更多老人。(記者徐海波)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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