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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農地確權是不是“定心丸”要看執行力

2014-02-25 09:19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的物權。現如今,農村集體或個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可以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了,這對農民而言,意義非同小可。它意味著,農民手中承包的土地也是其重要財産了。何以證明這財産的歸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俗稱土地證。這也正是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的基本目的所在,其意義無異於“二次土改”。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基本完成之後,中央要求在2015年前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就是要將這一農村土地改革的基礎性工作夯實。

  讓農民從土地中獲得更大的利益,增加農民的財産性收入,是當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標。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手中有地,心中不慌”。即便在當今農民的打工收入遠遠超過其種地收入的情況下,土地在農民心中仍被視為其最後的保障。“不管怎麼説家裏還有塊地”。土地對農民的這種心理及現實支撐作用是難以替代的。特別是近年來中央土地流轉政策的出臺,使農民手中土地的價值更為突顯,土地在農民心中的分量更重了。在農村土地流轉中,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土地經營權的確權登記發證,是落實這三個“不能”,給農民的一顆“定心丸”。

  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這是2008年《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的。有了土地證,農民才會覺得將“長久不變”攥到了自己手裏。不容否認,各地農村二輪土地承包有不少遺留問題:有的工作粗糙,合同簽訂很不規範;有的沒有承包期限,沒有起始日期,沒有地塊名稱、面積;有的農戶沒有蓋章;一些地方土地經營權證書至今沒有發放到戶,最近有山西晉中的讀者來信向我們反映,村裏土地二輪承包至今未發村民證書。明晰農民的土地産權,是保障農民權益的基礎。有業內人士指出,我國農村土地是農民集體所有,但其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長期得不到保障。在我國高速的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過程中,通過強徵、非法佔有、兼併等手段,侵犯農民土地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引起的群體事件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其主要原因是農村土地産權不明晰,權能沒保障,權益不平衡。所以,要保障農民權益,首先要明晰農民的土地産權。在土地流轉的現實中,一些鄉村組織越俎代庖,隨意改變土地承包關係,強制性流轉集體土地或農民承包地。上期本版刊登的記者調查《農民的土地權益如何“確保”——對北京市大興區北臧村鎮八家村梨園土地流轉的調查》,就是這類問題的典型反映。

  目前,土地經營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正在各地展開。這是一項極其繁雜、艱難的工作,不得不面對人口變動、土地變化、資料不全、歷史遺留問題及權屬爭議包括農民不理解、不配合等複雜的問題,需要極大的耐心、極其認真的態度與負責的精神,需要很強的執行力。值得警惕的是,有的地方村幹部借此之機,幹起侵害農民權益的勾當:在確認地塊邊界、面積時,故意縮減數量;以調整土地為名,剝奪、侵害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杜絕這類問題,農村土地經營權的確權登記發證,不僅不會成為“定心丸”,反而會讓農民鬧心、煩心甚至傷心、痛心。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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