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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內企業可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

2014-02-23 09:42 來源:證券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天,在央行上海總部大樓舉辦了自貿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業務推進會。會上宣佈了日前已發佈《關於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的重點內容。

  據介紹,《通知》簡化了相關業務操作流程,明確了人民幣境外借款規模與使用範圍、跨境結算等細則。

  在簡化流程、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方面,《通知》明確了兩方面具體內容:

  一是區內經常和直接投資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更為簡便。上海地區銀行在“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和“盡職審查”三原則基礎上,只需憑區內機構和個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辦理相關業務。

  二是明確區內個人可以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在區內就業或執業的個人可以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或者個體工商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收付業務。

  《通知》還明確了人民幣境外借款相關事項。

  《通知》稱,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可以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但數額不得超過實繳資本倍數乘以宏觀審慎政策參數,其中區內企業的實繳資本倍數為1倍,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實繳資本倍數為1.5倍。區內銀行借款資金須進入試驗區分賬核算單元。另外,從境外借用的人民幣資金可調回境內,但須存放在上海地區的銀行為其開立的專用結算賬戶,用於區內生産經營、區內項目建設和境外項目建設。

  試驗區啟動前已經成立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行決定按“投注差”或者按《通知》規定借用境外人民幣資金。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不包括貿易信貸和集團內部經營性融資)應用於國家宏觀調控方向相符的領域,暫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包括理財等資産管理産品)、衍生産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

  此外,為了支援上海地區總部經濟發展,《通知》稱,區內企業可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開展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的成員企業,除集團內企業外,可拓展至與集團內企業存在供應鏈關係的、有密切貿易往來的集團外企業。

  同時,為推動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對於真實跨境電子商務,鼓勵上海地區的銀行與區內取得“網際網路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合作,或者直接向區內跨境電子商務運營機構提供人民幣結算服務。另據悉,支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上海黃金交易所在區內提供跨境人民幣交易服務。

[責任編輯: 李瑞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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