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尚未接到新的IPO申報材料申請
自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以來,對這一話題的關注就一直沒有停歇過。
“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推進資本市場監管轉型的重要突破口,改革意義重大。中國證監會正在會同相關單位,積極研究論證推動註冊制改革的問題。”針對最近市場上“新股發行註冊制或將暫緩”的傳聞,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1日對記者做出了上述表示。
“註冊制實施需要一個過程,並且要以《證券法》修改為前提。”鄧舸説,在過渡期內,證監會將全面落實《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提高發行審核效率,優化發行審核流程,增強發行審核透明度,公開審核流程及審核意見,發審會過程向公眾公開,為向註冊制過渡創造條件。
市場上關注度較高的不止是新股發行註冊制,還有最近一輪的新股發行。
近日有報道稱:新股路演“棄之可惜,食之無味”;“還不如都改成網上路演”,因為現場回答不能超出招股説明書的內容。
對此,鄧舸進行了回應。他説,招股説明書是新股發行過程中關於發行人資訊的核心基礎性法律文件,應當按照《證券法》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且應對所有投資者公平披露。《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推介過程中不得披露除招股意向書等公開資訊以外的發行人其他資訊,旨在防止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規避監管披露資訊,或對不同投資者群體不公平披露資訊,也是成熟市場的慣例。
“上述規定未禁止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披露除招股意向書以外的其他公開資訊。”鄧舸表示,“現場回答不能超出招股説明書的內容”的説法不準確。
他同時表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時,向公眾投資者提供的發行人資訊的內容及完整性應與向網下投資者提供的資訊保持一致。中國證監會將繼續落實上述要求,進一步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強化路演推介的過程監管、行為監管和事後問責,切實維護“三公”原則,保護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對於今年以來受理IPO申請材料情況,鄧舸介紹“截至目前尚未接到新的IPO申報材料受理申請”。
至於何時能重啟發審會,鄧舸表示,此前已作出答覆,目前暫無需要更新的內容。
在1月10日的新聞通氣會上,鄧舸介紹“目前,已過發審會且辦理完會後事項的首發企業,都已取得了核準文件,其餘過會企業中除個別企業外,均擬補報2013年年報,預計要到三月份才能發行。目前在審的首發企業,均需按規定補充提交預披露材料和2013年年報,並履行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的要求後,方可進入審核程式,預計也要到三月份才會召開首發企業發審會。”
發審委委員方面,鄧舸介紹,2013年12月顏克兵因個人原因辭去擔任的第十五屆主機板發審委委員職務,證監會未進行補選。
此外,鄧舸還就再融資審核問題進行了解答。他説,由於上市公司是依法必須持續披露資訊的公司,上市公司再融資審核方式應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有所區別,證監會一直在進行這方面的探索。
他進一步解釋,目前,中國證監會正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推動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要求,落實《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的各項內容,穩步推進再融資審核相關工作,在《證券法》規定的框架內,認真研究進一步優化調整再融資審核機制和流程,相關情況會及時公佈。■本報記者 朱寶琛
[責任編輯: 李瑞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