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北京市法制辦公佈該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草案不僅規定了不接受安檢者可拒絕其進站,還明確了乘客在軌道交通電梯、通道和車廂內乞討、躺臥、吸煙、飲食最高可罰款500元。對此,記者發起問卷調查,截至19日上午10點30分,93名乘客接受了調查,近七成的受訪者認為500元罰金不合理,更有超過八成的受訪者認為這一處罰規定難以落實。(2月19日《法制晚報》)
地鐵內能不能吃東西?這個問題一直存在極大的爭議,有地鐵乘客間甚至因此發生過肢體衝突。不支援禁止的人認為,現代生活壓力山大,上班節奏也很快,為了能多睡幾分鐘,不得不把早餐帶進地鐵,是不得已而為之;支援禁止的人則認為,地鐵內充斥著各種雞蛋灌餅、煎餅果子等早餐的味道,的確不好聞,也很難忍受。這二者的觀點,可謂是“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誰也無法説服誰,致使地鐵內進食的問題一直存在著。
如今北京擬規定,乘客在軌道交通電梯、通道和車廂內乞討、躺臥、吸煙、飲食最高可罰款500元。對乘客在地鐵附近乞討、躺臥、吸煙進行規範,甚至罰款,這爭議不是很大,多數人都能接受;唯獨“禁止飲食”這一規定,讓一些人難以接受。事實上,這個規定的真正看點,也不在罰款上,而在於約束上,畢竟罰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相關部門也是希望通過“罰款”的方式,對乘客的不文明行為進行約束,讓文明乘坐地鐵成為乘客的一種習慣動作。
事實上,即便這些規定出臺,也很可能淪為一紙空文。一者,地鐵車廂早晚高峰那麼多人,誰來監督是一個大問題,總不能讓一些地鐵工作人員或執法者上地鐵執法吧?二者,誰有權力處罰、罰金的去向等問題也值得考量。如這些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那“地鐵禁食規定”便會步入“闖紅燈罰款”的後塵。眾所週知,不少城市都明確規定行人闖紅燈要罰款,但因為違法者眾多,執行多有不便,便不了了之。就此而言,“地鐵禁食”規定也很可能遭遇類似的尷尬,不過這個規定本身,也傳達出一層意味———文明乘坐地鐵是乘客的基本道德準則。
不可否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由,但這種自由必然是有邊界的,即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在地鐵附近禁食的權利邊界如何界定?對其進行規範是通過罰款的方式還是其他方式?如果是罰款又該如何操作等等,的確有點眾口難調的味道。因此,于地鐵禁食規定而言,沒有最完美只有最民意,畢竟,地鐵這個公共空間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那就應該充分尊重民眾的意見。換言之,經過民意程式後,哪怕最後的規定不是那麼完美,也必然是最少質疑的規定。
重慶晨報評論員 龍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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