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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材如何應對“農藥殘留”?

2013-07-05 10:12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近日,一些媒體披露了境外機構一份未具名的第三方檢測報告,矛頭直指來自中國的中藥材樣品農藥殘留問題嚴重。事實是否如此?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走訪了有關中藥材的監管部門及權威人士。

  “農藥殘留”是否相當嚴重?

  據悉,該境外機構在7個國家購買了7種35個常用中藥材樣品進行檢測,32個樣品檢測出3種以上農藥殘留,接近一半的樣品檢測出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劇毒高毒的農藥。

  有關藥中有“藥”的結論無疑會讓消費者擔驚受怕。然而,一些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在沒有權威部門公佈資訊的情況下,對中藥材品質不能一概否定。

  國家藥典委員會首席科學家錢忠直表示,農藥的使用對於中藥及植物藥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管理、全程監控,禁用劇毒農藥。錢忠直認為,“農藥殘留”不等同於“農藥超標”。

  中國中醫科學院專家提供的數據顯示,對於我國常見的500余種中藥材而言,以中國“農藥殘留”檢測標準,國內檢驗獲取的“農藥殘留”超標率在10%以下,與此次境外機構僅檢測65種藥材得出的超標率有很大的出入。

  中藥材基地共建共用聯盟主席任德權介紹,我國2002年6月實施《中藥材生産品質管理規範》(GAP)後,一些經過認證的中藥材生産基地大部分都能嚴格控制農藥使用。

  分析人士認為,我國中藥材“農藥殘留”的檢測標準是什麼?與國外的檢測標準有哪些區別?權威部門沒有公佈相關資訊,因此,對境內檢測與境外檢測的差別為何這麼大沒有明確答案。

  直面“農殘”問題,切實加強監管

  日前,記者就上述一些問題向國家藥監、農業、環保部門等進行求證時,也沒有得到明確的回應。

  藥監部門表示,中藥材種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可向農業部門求證;而農業部門表示,有關中藥發展規劃的牽頭部門不是農業部門,可向藥監部門求證。

  安徽省農藥檢定所所長曹明坤表示,農藥使用及管理,應該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主體,切實加強監管。“環保、農業和地方政府僅僅業務指導還遠遠不夠,在藥農環保意識有待提高的情況下,必須採取強制手段,儘快明確分工。”

  上海市中藥品質監督檢驗站副主任藥師葉愈青説,一方面要高度重視中藥材農藥殘留給患者帶來的健康影響;另一方面,要明確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更好地保障中藥及中藥材的用藥安全。

  上海現代中醫藥股份公司總經理卞化石介紹,由於監管缺失,部分中藥原料的確存在“農殘”超標問題。一些農藥不可降解,人體攝入後,可能在體內形成富集效應,長期攝入對代謝能力産生影響。

  上海信誼大藥房高級中藥經營師樊水玉説,人們對於中藥及中藥材品質安全越來越關注,有關部門必須加強監管,否則不僅影響中醫藥在國際上的聲譽,也會對用藥人群身體健康帶來負面影響。

  涉及用藥安全,誰來負責監管?

  專家指出,監管部門應該公佈權威數據,加強對“農殘”的檢測,嚴格管理農藥生産及流通;同時,在源頭上實施GAP監管,保障中藥材品質安全。

  “中藥材‘農殘’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是成本因素造成的。擺脫‘農殘’超標從技術上可以做到,中藥材種植中,採取其他方法,逐漸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可以最終實現‘零農殘’。”卞化石説。

  事實上,已有不少中藥材GAP基地可以做到“零農殘”。任德權介紹,如今國家對中藥企業實施GAP,以鼓勵為主,並不是強制性的。今後需要“扶持優質企業,實現優質優價”,對於不符合GAP規範的企業,即使認證通過了,也要堅決淘汰。

  任德權説,對於禁用農藥的生産和流通,監管部門應該切實負起責任,從源頭上堵住其進入中藥生産的可能性;鼓勵中藥企業和農民對接,按照企業的需求下訂單,從源頭把控材料安全;鼓勵大企業建立中藥材生産基地,或者共建共用,形成一兩個貨源基地,以穩定貨源。

  卞化石説,現在很多中藥出口産品要經過48種農藥殘留檢測,十多種重金屬檢測,如在香港上市的中藥,“農殘”檢測非常嚴格,甚至有的農藥種類內地根本不使用。所以只要提升中藥材品質,就能經得起外方“放大鏡”的檢驗。(記者周琳、陸文軍、王茜、胡浩、湯陽)

  據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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