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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承擔責任時 別老拿“臨時工”説事兒

2013-06-06 10:31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再現“臨時工”

  資料圖片 同工不同酬 朱慧卿繪

  “臨時工”究竟是什麼工?

  “我是一個‘黑護工’”——法律上已無嚴格意義上的臨時工,但實際生活中臨時工仍大量存在,主要分佈在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收入偏低、保障不健全。詳細>>  

  為啥會有這麼多的臨時工?

  既有客觀需要,也有用人單位為逃避本應支付的用工成本、減少麻煩,迫使本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成為臨時工。法律應明確哪類崗位可以使用臨時性勞動力,臨時的期限應在多長時間內。詳細>>   

  責任全歸“臨時工”還要“正式工”幹嘛?

  誰允許“臨時工”執法的?誰允許城管部門擅自聘用“臨時工”的?這些“臨時工”的薪金福利從何而來?這些關鍵事實,都需要一個來自行政體系之外的獨立調查。詳細>>   

  杜絕“臨時工”

  資料圖片

  “臨時工”不是“擋箭牌”

  暴力執法的是臨時工,強制拆遷的是臨時工,上班打牌的是臨時工……“臨時工現象”一再發生,不僅人民群眾的忍耐到了極限,而且更使政府部門、機關單位的形象一落千丈。用臨時工推脫卸責現象當休矣!詳細>>

  “臨時工幹的”,怎能令人信服?

  城管執法,不可“粗痞化”。一句“臨時工做的”,非但難以取信于公眾,恐怕還會招致更多質疑。它包含的卸責心態,負面效應同樣不可小覷。詳細>>    

  公眾有權對臨時工執法説不

  非法定的人員本來就不具有執法權,這是法治題中應有之義,禁止臨時工執法,是法治建設的必然,是進步的表現。由於臨時工執法現象存之久矣,且受到一些執法部門的歡迎,禁止起來並非易事。從善治角度,竊以為應該給公眾賦權,明確告訴公眾,可以對臨時工執法説不,並開闢通道,接受投訴並及時處理。詳細>>

  公開透明調查取證才能取信於民

  這種境況下,要讓人相信事情是臨時工幹的,需要的是公開透明的姿態和第三方有力的調查取證,如若不然,任何的辯解,都讓人感覺在逃避責任。詳細>>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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