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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因美堅稱寶寶麵條合格 監管部門檢測結果打架

2014-03-03 09:04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剛剛更名號稱要做“嬰童食品第一品牌”的貝因美寶寶麵條卻陷入致癌門。昨天,貝因美發公告稱産品合格。不過受此消息影響,貝因美股票昨天以跌停報收。

  據悉,2月24日,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近期全省食品監督抽檢資訊公示》顯示,由浙江貝因美生産的一款黑芝麻營養麵條顯示亞硝酸鹽超標,生産日期為2013年10月1日,規格型號為208克/盒。不過吉林省食藥監局發佈的資訊暫未公示該産品亞硝酸鹽超標的具體量。對此,貝因美昨天發佈公告卻堅稱産品合格。貝因美首先稱黑芝麻營養麵條為公司委託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産品。其次,貝因美稱,2013年12月13日,上海市松江區品質技術監督局在得到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轉送的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貝因美黑芝麻營養麵條”抽檢亞硝酸鹽超標資訊,派出執法人員對公司委託生産方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過全面的現場調查取證,並對生産工廠留樣同批次産品進行執法抽樣檢查。2014年2月25日,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至上海市松江區品質技術監督局對此事件進行諮詢,證實該次抽檢合格。

  貝因美還強調,公司已將批號為20131001的黑芝麻營養麵條先後送往南京、上海、杭州的三家獨立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結果均為亞硝酸鹽指標合格。

  此前不久,貝因美剛剛將“浙江貝因美科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貝因美嬰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並提出全力打造“嬰童食品第一品牌”的戰略。

  >>專家説法

  亞硝酸鹽嚴禁用於嬰兒食品

  據了解,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中對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做了限量規定。“這兩種物質都屬於亞硝酸鹽類,該標準的適用範圍裏沒有麵食類,我們就視為該類産品不能主動添加”,食品安全專家董金獅表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中關於亞硝酸鹽在食物中的限量也不包含嬰幼兒麵食類産品。

  “根據上述兩個國標,可以認為嬰幼兒麵條類食品是不能含有亞硝酸鹽的”,董金獅表示,嬰幼兒對亞硝酸鹽特別敏感,臨床上患“高鐵血紅蛋白症”的嬰兒即是食用亞硝酸鹽或硝酸鹽濃度高的食品引起的,症狀為缺氧,甚至死亡,因此歐盟規定亞硝酸鹽嚴禁用於嬰兒食品。

  記者昨天在淘寶等渠道都發現了貝因美這款適合於6個月以上寶寶吃的黑芝麻營養麵條産品在售。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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