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澳門12月30日電 (記者 王國安)澳門特區治安警察局30日宣佈,為配合內地將推出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該局決定於2014年1月1日開始進入“免蓋章措施”第二階段,將“免蓋章措施”擴展至“六種逗留許可”。
此前,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已於今年7月開始實行“免蓋章措施”第一階段,對所有持旅行證件及護照訪澳旅客發出一張由電腦列印的“入境申報表”,以取代在旅行證件上蓋章。此舉縮短了旅客通關時間,提升各邊境口岸的通關效率。
即將實行的“免蓋章措施”第二階段,將對獲批“逗留許可”的非澳門居民統一實行“免蓋章措施”,向其發出由電腦列印的“逗留許可憑條”,以取代于證件內頁蓋“逗留許可印章”的傳統方式。
治安警察局稱,將實行“免蓋章措施”的六種“逗留許可”包括:由該局外地勞工事務警司處簽發的外地僱員臨時逗留許可、外地僱員逗留許可、外地僱員家團成員的“逗留的特別許可”、持特別逗留證者的“逗留許可”,以及由外國人事務警司處簽發的外地學生“逗留的特別許可”、延長“逗留許可”(一般延期及例外延期)。
治安警察局表示,未來,“免蓋章措施”將會適時進入第三階段,其範圍再擴展至該局居民事務警司處及外國人事務警司處所處理的“居留”事項。為配合社會發展步伐,治安警察局力求在不久將來全面實行“免蓋章措施”,以提升工作效率和縮短申請人輪候時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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