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6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草案)》修改稿將“區域合作”單列一章,提出要創新與港澳及國際合作機制,營造國際化營商環境。香港人才在南沙工作擬享受與戶籍居民同等福利,醫療、教育等方面逐步對接港澳。
《條例》明確對在南沙工作的人才,南沙管理機構應當在創新創業、戶口遷移、居住證辦理、配偶就業、未成年子女教育、住房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補貼、醫療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幫助;並探索建立特殊人才居住證制度,保障他們享受與戶籍居民同等的福利。
同時,南沙新區將推進與港澳地區的健康醫療服務合作,引入港澳一流醫療機構和先進管理模式;並建立與港澳醫療機構溝通機制,推進互認檢驗檢查結果,使港澳居民享受更便利的轉診等醫療服務。支援粵港澳及國際知名高校在南沙合作培養人才,建設國際教育合作實驗區,探索創新國際教育合作模式。
可當涉港民商事案陪審員
在與港澳的法律服務合作方面,該條例作出一系列新規定。南沙涉港澳、國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依法約定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可依法約定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法院管轄案件,可依法約定選擇內地、港澳或國外的仲裁機構對案件進行仲裁。香港、澳門居民中年滿23歲的中國公民可經依法任命,作為人民陪審員參與南沙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審理。
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分析説,目前港人難以在內地投考公務員,也難以成為內地媒體主播或記者,而南沙能讓港人享有與內地人士相同待遇。港人在南沙若能參保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險,也可成為同等福利的註腳。“至於港人可當陪審員,這是一項突破。”(記者方俊明、官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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