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南沙新區是構建粵港澳合作的新載體。香港《大公報》數據圖片
中新網12月26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草案)》日前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一審,從立法層面為南沙新區建設開路。條例將“金融保險”新增列為重點發展産業,提出支援港澳金融機構在南沙新區開展業務,設立合資證券公司等先行先試措施。
此前廣州市人大公佈的草案稿中,南沙新區重點發展的産業為商業服務、科技創新、教育培訓、航運物流、高端製造、濱海旅遊等以先進生産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産業體系。為了進一步強化“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中與港澳在金融保險領域合作的內容,此次提交人大常委會的條例中,將“金融保險”産業補充進重點發展産業。
為了配合這一新的産業補充,條例特別提出,“支援南沙新區在內地金融業逐步擴大對港澳開放的過程中先行先試,探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等方面進行先行先試。”穗人大法制委員會分析説,這是參照上海自貿區的有關做法先行先試,為日後南沙新區申請自貿區提供基礎條件。
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認為,相比上海自貿區,南沙更有條件向港澳開放人民幣資本項目下可兌換,因為上海自貿區理論上是面向全世界,而南沙則非常具體、針對性也很強,就是針對香港而開放,而且向香港開放的背後,是中國已經與東盟簽署自貿區,南沙與香港如果在人民幣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上先行先試,其經驗不僅對香港有利,也有助中國與東盟自貿區建設的進一步深化,因此,香港可以在中國發展與東盟自貿區金融自由化進程中起催化劑作用。
粵港合作發展證券行業
《條例》還規定,南沙新區內的金融機構可以為港澳臺居民(包括機構和個人)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金融服務,開發跨境人民幣結算創新産品,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林江認為,這實際上是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自由兌換打下良好的基礎,如果試驗成功,不僅成為自上海自貿區以外另一個人民幣可以實現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的地區,也為香港的金融業和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帶來龐大的發展商機。
《條例》還提出,支援港澳金融機構在南沙新區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鼓勵和支援在南沙新區新設金融機構,開辦期貨交易、信用保險、融資租賃、信託投資等業務。尤為特別的是,《條例》提出“符合條件的港澳臺機構可以在南沙新區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和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鼓勵港澳保險經紀公司在南沙新區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支援包括港澳在內的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南沙新區創新發展。”
金融開放應警惕投機獲利
林江解讀説,這意味南沙新區將致力於通過粵港合作發展證券行業,通過引進港資的證券公司及其諮詢公司,可為香港證券業注入新的發展動力,助其在內地拓展廣闊的發展空間。
對於南沙在金融領域擴大開放,不少港企都表示歡迎,但也存有一些疑慮。在粵開辦工廠的林雲峰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深圳前海已在金融改革先行一步,且目前已有一定人氣,南沙要再吸引港企前來並不容易。另一方面,當下香港金融機構都將主力放在上海和深圳,因廣州金融業基礎相對薄弱,如果南沙想要加快發展金融業仍需相關配套支援。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高級研究員彭澎也指出,隨著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推進,境外資本通過利率差套利等行為或更猖獗,廣州方面在大刀闊斧進行金融改革的同時,亦應警惕“投機”行為的産生,及時跟進資本監管措施。
據悉,《條例》還提出對南沙新區內的創新活動實行“免責條款”,力爭為改革提供寬鬆氛圍及體制保障。而按照初步設想,南沙新區將考慮採用管委會和地區政府相並存的機制進行管理。
經過兩天的審議,廣州市人大常委會25日根據代表們的討論意見,對《條例》作進一步調研論證、修改完善,然後再次提交常委會審議。(記者官文清、鄭曼玲、黃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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