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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正式執行 跨境電商規則待明確

2019-01-03 08:45:00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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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簡稱《電子商務法》或、《電商法》),作為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引來市場廣泛關注。

  具體到擁有萬億元市場的跨境電商,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呂友臣律師認為,《電商法》中,對於跨境電子商務的規定,僅僅是一種原則性規定,且散見於其他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影子,留有極大的空白待日後逐步完善。

  跨境電商寡頭效應 

  《電商法》一經頒布,就引起整個行業的軒然大波,大至平臺、品牌方,小至海外代購、微商,都不得不開始關注運營的規範化。

  《電子商務法》第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具體來看,從平臺購物到朋友圈購物,再到直播購物,我們的網購渠道愈來愈多。電子商務法明確,微商、代購、網路直播也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疇,受該法制約。

  目前我國進口跨境電商蓬勃發展,已形成了以下“三大陣營”:以網易考拉、天貓國際、洋碼頭、京東全球購(海囤全球)、唯品國際、亞馬遜海外購、寺庫、小紅書商城為代表的一線“頭部平臺”,以蘇寧海外購、1號店全球進口、聚美優品、豐趣海淘、魅力惠、寶寶樹美囤媽媽、易趣為代表的“第二梯隊”,以及以蜜芽、寶貝格子、波羅蜜全球購、國美海外購、五洲會、海蜜嚴選、聚優澳品、跨境淘、麥樂購、摩西網、優集品、冰帆海淘等為代表的“第三梯隊”,市場格局梯隊層次鮮明,“寡頭效應”初步顯現。

  具體規則待明確 

  面對如火如荼的跨境電商,呂友臣律師認為,《電子商務法》中,對於跨境電子商務的規定,僅僅是一種原則性規定,規範方式也是比較籠統的。

  “一方面電子商務立法對跨境電商的規範,確實是一個標誌性事件。另一方面,電子商務法中對跨境電商的規範是框架式的、籠統的,沒有具體詳細的規定,不具備任何的可操作性。實踐中的難題沒有真正的解決。”呂友臣律師補充道。

  而正是由於《電商法》將代購、微商以及網路直播納入了監管範圍,但目前各大平臺對代購的監管還沒有出具具體的細則,導致很多真真假假的版本流傳在代購圈裏。

  比如有代購在朋友圈發文稱:“因國家政策調整,電商法細則還未明確,需要一段時間適應新的法律法規,1月1日起,朋友圈暫停更新,發貨照常,新老客人發微信時不要涉及敏感字眼。”

  還有例如“微信正式啟用新政策,限流和降權等。”“2019年電商新規的到來,大家一定要避開敏感字眼,例如錢、訂單、付款、發貨等。”

  這些聞風而動的朋友圈代購們也正在等待具體部門和平臺發佈的具體監管公告細則。(記者 劉斯會)

[責任編輯:李奕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