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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提高社保繳費標準是變相加稅

2015-01-12 07:40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不考慮實際經濟狀況的社保繳費上調,無疑是不合理的,尤其是當下面臨經濟下行壓力,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不是要上調,而是應下調

  □譚浩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已明確指出,要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日前也表示,養老保險繳費水準確實偏高。但新年以來,各地上調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的熱情卻一點未減。據報道,進入2015年以來,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與2014年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

  調整理由無非是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水準提高了,社保繳費基數標準自然也應當水漲船高。但是,該理由卻忽略了兩個重要因素。一是我國社保繳費標準已是全球前12位,且其他11個國家都是歐洲高福利國家;二是各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本身存在著虛高問題,企業被平均的現象十分嚴重。不然,不會有那麼多企業的平均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 

  不僅如此,近年來,各地為完成財政收入任務,也為了出臺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吸引大企業、大項目,一般性企業稅收負擔也在不斷加重,收過頭稅、寅吃卯糧、貸款繳稅等現象隨處可見,且不合理收費、罰款等也在抬頭。企業的稅負已經處於全球很高水準,社保繳費基數標準再不停地提高,屬於變相加稅,多數企業將無力承受。 

  不考慮實際經濟狀況的社保繳費上調,無疑是不合理的,尤其是當下面臨經濟下行壓力,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不是要上調,而是應下調。類似調節社保繳費來減輕企業負擔的做法早有先例。例如,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時,人社部曾經實施了社會保險“五緩四減三補貼”的措施,允許困難中小企業暫緩繳納或減徵社會保險費,以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目前的經濟形勢,雖然嚴峻程度不如2008年,但在這種微妙的關頭,給企業增負還是減負,效果將顯著不同。 

  所以,從國家層面,應當儘快拿出改革的措施,下決心把企業和個人社保負擔降下去。國務院副總理馬凱近日的表態,從中央的層面來説,似乎已經釋放出改革信號。可如今一些地方又上調基數,又讓公眾感覺到,改革信號又變得模糊起來,挫傷了民眾對於改革的期待。眼下,政府和民眾對於社保減負已形成了共識,這正是趁熱打鐵的好時機,別再把改革無限期拖下去。 

  作為地方政府,也不能被動等待改革。而應充分挖掘地方財力,把社保減負改革馬上推動起來。去年10月,上海就對社保繳費基數稍微作出下調,使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中的養老、醫療、失業和生育保險費率水準,總體費率下調2.5個百分點。下調後出現的資金缺口,由財政、國資多渠道解決。此次提高社保繳費標準的天津、福建等地,也和上海市一樣同屬發達地區,為何反其道而行之?這種竭澤而漁的做法,恐怕將傷害地方的長遠發展。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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