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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政府“兜底”社保責無旁貸

2015-01-12 07:39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特約評論員

  解決社保資金“缺口”需要政府“兜底”。當年社保制度建立時政府規避了自己的責任,目前財政狀況已有好轉,應以勇於擔當的態度償還歷史欠賬,而不能以提高社保費率來繼續規避應盡之責。

  今年1月起,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省市再次上調社保繳費標準,這些地區的企業和職工繳納的社保費將有所上漲。有人認為,中國的社保費率太高,居全球第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目前實行的社保繳費制度確實需要改革,應適時下調社保費率,以切實減輕企業和職工負擔。

  我國現行社保制度建立於上世紀90年代初,其推行成功搭建起了我國職工養老、醫療以及失業救濟等方面的保障平臺,使企業改制得以輕裝上陣。20多年來,我國社保制度不斷改進完善,如今覆蓋面已經超越了傳統意義上的職工,一些企業招用的農民工也納入社保體系,使農民工獲得了與城市職工一樣的社保待遇,一些沒有工作單位的自由職業者,也可通過繳納養老金在年老後享受統一的養老待遇。去年底,我國確定了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與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並軌的改革目標,社保基金在未來將覆蓋更廣大的人群。

  但是,我國社保制度在實踐中也暴露了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社保基金出現了入不敷出的危機,以至一些省份不得不動用財政資金才能保證當期養老金的發放;二是企業和職工繳費比例偏高,給一些低收入職工和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造成很大壓力,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因為不堪重負而退保的事情。社保基金“庫存”不足,只能要求提高繳費標準,但企業和職工卻缺乏這樣的能力,對越來越高的社保繳費心生怨懟,這成了一個難以調和的矛盾。

  社保體系目前面臨的尷尬,其根本的原因在於,這項制度自建立之初就存在“先天不足”。在社保體系建立之前,我國退休職工的養老由其原工作企業負責,在改革之後改由社保基金支付養老金,但他們在職時並沒有繳付養老金,因此在改革時本應由國家財政向社保基金支付他們的養老資金,這是政府必須承擔的一種道義責任。這些老職工年輕之時,國家實行的是低工資制度,基本不存在養老積累,因此國家在轉軌時有義務支付這一筆改革的代價。然而,當時國家財政並無這樣的實力,因此這部分人員的養老金,事實上是從在職職工繳納的社保金中撥款支付的,從而造成了社保基金入不敷出的現象。

  用在職職工繳納的社保金支付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可以形成前後銜接的鏈式結構,這種制度安排原本是可行的。但問題在於,隨著老齡化時代的到來,養老支出越來越大,社保基金支出的壓力也越來越大,這在一些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尤為突出。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政府承擔“兜底”責任——政府在當年社保制度建立時規避了自己的責任,目前隨著財政狀況的好轉,應該以勇於擔當的態度償還歷史欠賬,而不能以提高社保費率來繼續規避應盡的責任。

  人社部表示將適時下調社保費率,這是一種務實的態度,對於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增長都能起到積極作用。但是,下調社保費率後,社保基金存在的缺口問題將更突出,如果沒有積極的對應措施,“下調”面臨的困難就會越來越大,甚至最終會成為一句空話。一些省市之所以會再度提高社保費率,正是因為缺乏這種對應措施之下的不得已之舉。

  要讓社保費率下調的設想落到實處,必須有政府財政方面的配合,政府需要對社保基金正常運轉負起“兜底”責任。事實上,一些地方的政府財政已經這樣做了,現在需要的是應該將其制度化,並且向全社會公開,讓廣大職工對社保制度的發展吃下“定心丸”。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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