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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辦人員自己種房自己拆:偽造資料騙徵地補償

2014-07-10 08:51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拆遷辦人員自己種房自己拆:偽造資料騙徵地補償

  原本是工業用地卻按住宅用地補償,因土地性質不同,3800多萬國有資産被侵吞。在湘桂鐵路擴能改造項目中,公職人員與被徵收戶內外勾結騙取高額補償款,廣西柳江縣日前查處這一“窩案”,涉案金額近5000萬元,涉案人員24人,其中公職人員17人。

  《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了解到,在柳江縣湘桂鐵路擴能改造項目“窩案”中,多起案件採取“種房套取補貼”形式。每平方米違法建築,成本僅需幾百元,拆遷時卻可能套取幾千元賠償款。而這並非個案,近年來,只要重點項目涉及徵地拆遷的地方,都存在這種現象。而一些手握國家徵地拆遷補償資金管理分配權的徵地拆遷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違法審核,通過讓一些被徵收戶偽造材料等方式,大肆騙取國家徵地補償資金,涉案金額動輒數十萬元甚至數千萬元,致使國有資産大量流失。

  “烏龍”賠償3800多萬

  “工業用地的補償標準是每平方米507元,而住宅用地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2140元,這宗工業用地卻按住宅用地進行補償,致使國有資産流失3880多萬元。”檢察機關一位辦案人員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檢察機關初步查明,在湘桂鐵路擴能改造過程中,位於柳江縣第二工業園區內的柳州市匯利豐繭絲綢有限責任公司的土地是工業用地,而其土地使用證上顯示的土地性質為住宅用地。由於這一錯誤沒有及時糾正,鉅額國有資産被侵吞。

  查明的事實顯示,柳江縣徵地拆遷辦公室主任覃浪山在兼任湘桂鐵路擴能改造柳江段徵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柳江縣‘鐵辦’”)副主任期間,在其負責的湘桂鐵路柳江段第二、第三工業園區徵地拆遷工作中,對匯利豐公司提交的土地使用權屬材料沒有嚴格按照政府文件規定盡到審核職責,未認真審核把關,就作為復審人簽字。作為柳江縣“鐵辦”工作人員的韋某專也沒有認真核實相關材料。由於覃浪山、韋某專失職瀆職,匯利豐公司2萬平方米工業用地得以按照住宅用地獲得補償,使得這家公司獲得了1.15億元拆遷補償款,其中多套取補償款達3886 .54萬元。

  “按照匯利豐公司提供的材料,該公司在工業園區有2萬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住宅用地佔公司總土地面積的80%,顯然不符合常理。作為徵地拆遷工作人員,竟然沒有發現問題,竟不調取土地原始檔案認真審核就簽字發放補償款。”辦案人員説。

  由於為匯利豐公司辦理存在錯誤的土地使用證的國土局工作人員已經去世,辦案人員對辦證過程是否存在利益輸送難以調查。

  日前,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上透露的資訊顯示,檢察和公安機關僅追回被套取鉅款中的1500萬元,還有2300多萬元未能追回。

  公職人員“自己種房自己拆”

  《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得知,一些“消息靈通人士”根據提前獲知的徵地拆遷資訊突擊“種房”套取補償。柳江縣國土局幾名幹部就通過違規辦理土地使用證,突擊搶建違法建築,套取超過200萬元拆遷補償。

  2009年6月1日,柳江縣政府根據有關湘桂鐵路柳江段徵地拆遷的文件精神,以柳江縣國土局、柳江縣拆遷辦的名義發佈公告:公告發佈之日起,不得在用地紅線範圍內搶栽、搶建,凡屬在公告發佈之後搶栽、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收時一律不予補償。

  然而,就在此公告發佈前10天,柳江縣國土局工作人員覃東、曾陳義(兼任柳江縣“鐵辦”副主任),以及社會人員姚飚共同出資,向柳江縣飼料機械廠購買一宗247平方米的土地,並以覃東妻子曾某名義簽訂協議和辦理相關手續。購買當日,曾某即向柳江縣國土局地籍與測繪管理股窗口提交材料辦理土地轉讓變更登記。

  作為柳江縣國土局地籍與測繪管理股股長的歐某武授意工作人員韋海雲快速辦理。韋某雲在曾某缺少相關材料、不符合辦理登記條件要求的情況下,在受理當日給這宗土地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公告,之後為曾某頒發了落款日期為2009年5月31日的土地使用證。

  覃東等人在拿到違規辦理的土地使用證後,隨即在土地上搶建房屋,並與負責徵地拆遷的國家工作人員歐喜才、韋繼國勾結,最終非法獲得房屋拆遷款203.5萬元。

  “一棟突擊搶建的違法建築,能夠順利得到補償款,離不開負責拆遷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柳江縣檢察院公訴科負責人説。抽調到柳江縣“鐵辦”擔任民房徵地拆遷組副組長的譚金龍主要負責徵地拆遷費用發放。在為曾麗辦理拆遷補償手續時,沒有到現場對曾麗名下搶建的房屋進行實地審查,就將簽好字的申報材料呈報領導簽字發放補償款。

  令辦案人員詫異的是,此案造成國家鉅額損失,柳江縣人民法院日前對歐某武、韋某雲濫用職權一案作出的判決竟是“免於刑事處罰”。

  “虛擬”房子也能騙償

  土地、房子完全不存在,僅憑一套完全虛假的材料,竟能騙取74.4萬元國家補償款,這樣的咄咄怪事也發生在柳江縣這起“窩案”裏。

  檢察機關發現,柳江縣“鐵辦”工作人員韋某專在負責審核拆遷戶“王克”的徵地拆遷補償材料過程中,沒有認真審核,致使“王克”通過提交虛假宅基地權屬資料的方式,騙取了這筆補償款。

  “只要到現場實地勘察一下,完全可以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辦案人員説。

  “王克”是柳江縣拉堡鎮塘頭村村民王運友的兒子,而王運友則是一個“種房專業戶”。王運友得知湘桂鐵路改造消息後,在兩塊土地上搶建房屋等待拆遷。2011年11月,王運友找到拆遷組成員潘素清,請求辦理房屋拆遷補償,並承諾落實拆遷補償款後給予潘素清好處。在接受請托後,潘素清分別找到土地房屋徵收組工作人員勞軍、譚金龍幫王運友辦理拆遷補償。王運友在獲得拆遷補償款共計400多萬元後,向潘素清等人行賄80萬元。日前王運友因犯受賄罪被柳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

  檢察機關調查發現,在這起“窩案”中,有多名像王運友這樣的社會人員,在拆遷工程中幫助他人“種房”,並勾結掌握拆遷補償資金分配權的公職人員,套取拆遷補償款。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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