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買房時,遭遇開發商“搭售”地下停車位該咋辦?昨天,江蘇省工商局副局長楊衛東作客“政風行風熱線”時,就對市民反映的問題進行解答並予支招。現代快報記者 朱蓓
有消費者反映,在宜興、鹽城等地有一種現象,商品房和停車位被捆綁在一起進行銷售,即使消費者只想買房,並不需要停車位,也必須購買。一位消費者反映,他家的情況困難,只買得起經濟適用房,但同樣也被“搭售”了地下停車位,而實際上,他壓根沒有買車。他認為,這種做法很不合理。
楊衛東表示,商家的做法是否違法,得看幾個問題。首先,它是否違背了消費者的意願;其次,房子和停車位是不是兩個獨立的商品;第三,商家是否限制或者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按照剛剛介紹的情況,很多消費者反映,他們實際上並不願意去買車位。”楊衛東説,這種情況下,商家的搭售行為,就涉嫌不公平的交易,“搭售行為從嚴格意義上講,是被法律禁止的”。
楊衛東解釋,商家不能違背消費者的意願,強制消費者來購買商品。除此之外,停車位和商品房或者經適房是完全獨立的。“它不像有的房子,樓上是商品房樓下是車庫,那種是一體的。而地下停車位這種應該是兩個單獨的商品,所以商家的做法涉嫌不公平交易,涉嫌違法。”
楊衛東表示,對於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他們將要求當地工商部門進行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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