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馬力)已經配售保障房的家庭,如家庭成員中的未婚子女結婚組建新家庭,可以參與申請新家庭保障房;已分配到保障房的夫妻如果離婚後與他人再婚,再申請保障房取消了“滿三年”的限制。昨日,北京市住建委發佈通知,調整保障房資格審核中家庭人員變化情況的政策。
子女結婚可新申請保障房
以往北京的保障房家庭成員,如果已經申請並分配到保障房,那麼這個家庭中的成員,今後都無法再次申請保障房。
但是,“我們在實際調研中發現,很多保障房家庭都是帶著未成年子女申請的,這在經適房和限價房申請家庭比例中佔了46%左右。這些家庭的子女逐漸長大,會結婚組建新家庭,有一些家庭的子女結婚後也收入不高,同樣需要申請保障房。”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説。
此次調整後規定,對於已經配售保障房(經適房、限價房)的家庭,如果原申請家庭成員中的未婚子女與他人結婚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參與新家庭的保障房申請。
與他人再婚可再申請 無時限
同時,原申請家庭成員中,夫妻一方離婚後與他人再婚組建新家庭,且原配售的保障房産權已經分割完畢,並能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參與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請,並不受離婚原則上滿三年的期限限制。
市住建委這位負責人解釋説,此前對於離婚後再申請保障房的,有需要離婚滿三年的限制,這是為了防止用假離婚來騙租騙購保障房。而此次放開的是與他人再婚的時間期限,因為離婚後又與他人再婚,基本上排除了用假離婚騙租騙購保障房的可能。
此外,對於已經配租保障房(如公租房)的家庭,在租賃合同期限內按政策規定減少保障人口的,從原申請家庭中分離出的人員可提出保障房申請。這意味著,公租房家庭中子女如果結婚組建新家庭,也可以分離出去申請配租保障房。
■ 追訪
家庭成員變化 將重審資格
市住建委表示,按照北京市的原則,一個家庭只能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房,除了此次規定的幾個情形外,再次提出保障房申請的,將不予受理。
同時,這些家庭要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人員數量和結構變化。變化後的家庭情況經審核仍符合保障房申請條件的,將予以資格變更,並相應調整配租配售標準。
比如家庭原先人口較多的,會配租兩居室公租房,如果子女結婚分離出去了,則會按照配租標準改為配租一居室。
而對於家庭成員變化後,不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則將取消相應的保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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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雅苑自住房今起申購
新京報訊 (記者馬力)北京市住建委昨天發佈,位於石景山區的中海長安雅苑自住房項目,將於3月26日10點正式啟動網上購房申請登記,接受申請時間38天,至5月3日10點截止。
中海長安雅苑項目位於石景山區石景山路與古城西路十字路口北300米路東。該項目套型主要為約60平方米一居、約75平方米兩居、約86平方米兩居、約88平方米三居,總套數約997套,銷售均價27000元/平方米。項目的申購網址為:http://zzfws.bjjs.gov.cn。服務熱線為:010-88776688。
此外,市住建委昨日公佈的預售許可預告顯示,備受關注的百子灣自住房即將獲得預售許可證,項目名稱為“建工動力苑”,近期將開始搖號選房。
資料顯示,該項目將提供約360套自住房,10.1萬戶家庭確認申購。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