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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資助買房 離婚按揭部分一半應還對方

2015-01-23 08:42 來源:揚子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線上律師:翟啟堯 (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1、李小姐:我在我父母的資助下購買了一個房子,産權人是我名字,現在我要和我男朋友結婚,我想知道,如果有一天我們離婚了,這個房子會不會被算作夫妻共有財産,我該怎樣維護我的權益?

  翟律師:你的房産是在婚前個人購買的,所以是你個人財産,如果發生離婚該房産不會作為夫妻共有財産。如果你的房産在你們婚姻期間要繼續還銀行貸款,那麼如果離婚,婚內所還貸款的一半應該看做是你未來丈夫對你的借款,你要將該部分在離婚時返還給你的丈夫。

  2、周先生:我和一家園林公司簽訂了合同,向對方公司提供農藥。現在對方公司拖欠我半年的農藥款,我向對方索要時,對方提出我的農藥小部分有品質問題,讓我承擔他們的賠償責任。我如果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付合同款,法院是否會幫助對方讓我承擔品質賠償呢?

  翟律師:你公司可以基於合同和送貨的事實起訴對方,向對方索要農藥款並要求對方支付拖延利息,對方公司如果認為你公司提供給他們的農藥有品質問題,可以就該有品質問題的農藥價款進行抗辯。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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