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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76歲大爺去世 侄女和社區起爭議

2015-01-23 08:41 來源:華西都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1月22日,在法官調解下,廖大爺的兩個侄女(左一、左二)最終和社區達成和解協議。

  大爺曾和兩個侄女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

  爭論焦點

  是否對老人盡到扶養義務

  “在2012年簽訂遺贈協議之前,幾乎都是社區在照顧廖大爺。”廖祖蓉説,令社區不能接受的是,“交給兩位侄女管之後,老人住了兩次院,不久後就去世了。我今天站出來爭的不是錢,而是一個‘理’字!”

  對此,廖大爺的兩個侄女錶示,雖然他們沒住在一起,但時不時還是有走動。侄女廖秀芳還向記者出具了廖大爺從2012年12月到2013年3月的檢查報告、出院證明、住院費用結算票據等。

  “大伯先是因為打麻將,突發左側肢體無力、語言不清,送到醫院後被以‘腦出血,高血壓三級,極高危’收治入院。”廖秀芳説,大伯第二次入院是因為做膽結石手術。其間全家輪流在醫院值守照顧,老人回到家中後安詳離世。

  社區:

  老人的低保等都是社區幫忙申請的。逢年過節,社區會派人去看望他,買一些生活必需品。廖大爺的兩位侄女沒有完全盡到贍養義務。交給兩位侄女管之後,老人住了兩次院,不久後就去世了。

  老人侄女:

  大伯兩次入院,第一次是因為打麻將時突發左側肢體無力、語言不清;第二次入院是因為做膽結石手術。其間全家輪流在醫院值守照顧。

  成

  都一位76歲的廖大爺沒有結過婚,也沒有子女,父母去世多年,只有一個60多歲的親弟弟。為了老有所依,靠低保為生的廖大爺在社區的見證下,與弟弟的兩個女兒,也就是自己的兩位侄女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你為我養老送終,我百年後你繼承遺産,包括一套住房。

  協議簽訂不到一年,廖大爺便去世了,爭議也由此産生。社區工作人員認為,廖大爺的兩位侄女沒有完全盡到贍養義務。此外,《遺贈扶養協議》共有兩份,最早簽訂的協議特別強調“老人應得的土地補償費自願給予集體所有”,“也就是説老人遺産中的近3萬元土地補償費,應該是社區居民共有,而不能由老人的兩位侄女領走。”

  1月22日上午10點過,成都市金牛區天回鎮街道石門社區的會議室內,除了社區工作人員和廖大爺的兩位侄女,還坐著石門社區八組的幾十位居民,幾方爭論的焦點,在於廖大爺的兩位侄女是否對老人盡到了扶養義務。

  經過成都金牛區法院天回法庭兩位法官一個半小時的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遵照第一份遺贈協議內容執行,即社區獲得廖大爺贈予的土地補償費2.7萬餘元,他的兩位侄女獲得其留下的財産,包括面積60平米的一套拆遷安置房。

  大爺以房養老

  與侄女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2012年7月31日,在天回鎮街道石門社區八組組長廖祖蓉的見證下,廖大爺與自己的兩位侄女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一份,老人所在的社區、小組各一份。根據該協議,廖大爺自願在去世後,將所有個人財産遺贈給兩位侄女。

  但是該協議特別註明,老人生前由兩位侄女共同照顧他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不得對其虐待,“如果未盡到義務,老人有權解除本協議,兩位侄女也無權獲得協議中的財産,屆時財産將歸集體所有。”

  膝下沒有子女

  社區和鄰居對其照顧有加

  廖大爺是石門社區八組的一名“五保戶”,沒結過婚,膝下無子女,多年來都是獨自生活,“義務照顧老人的擔子落在了社區身上。”廖祖蓉説,老人的低保等都是社區幫忙申請的。

  在鄰居們的眼裏,廖大爺平日身體健康硬朗,雖然語言不多,但為人和善,做了什麼好吃的經常主動與周圍鄰居分享,大家對他也多有關照。

  “逢年過節,社區會派人去看望老人,買一些生活必需品。”石門社區主任廖家其告訴記者,社區還專門請了護工,每週去老人家裏一次,幫助他洗衣打掃屋子,“廖大爺沒有兒女,社區大家庭就是他的親人。大家做的一切,就是希望老人能健康快樂地度過晚年。”

  雙方重簽協議

  刪去“集體贈予”居民不解

  “同年10月22日,廖大爺和兩個侄女又找到社區,要求重新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廖祖蓉説,從雙方第二次簽訂的協議內容來看,強化了對扶養義務的詮釋,包括“在生活上給予照顧,經濟上給予幫助,精神上給予慰藉”。

  此外,協議註明,如果兩位侄女沒有盡到扶養義務,如虐待、侮辱、誹謗、毆打、遺棄(老人),將無權獲得本協議中的財産。但該協議刪去了兩位侄女“如果未盡到義務,(老人)財産歸集體所有”的內容,這讓廖祖蓉和不少社區居民感到不解。

  廖祖蓉説,廖大爺生前住的是一套80多平米的簡陋瓦房,平時與兄弟一家人走動較少。2009年,廖大爺的房屋拆遷後,他得到一套60平米的拆遷安置房和一筆2.7萬元的土地補償費。

  法官説法/

  未盡扶養義務 遺贈人可隨時解除協議

  “這個案子主要涉及《繼承法》中遺贈扶養協議的問題。”金牛區法院天回法庭的法官石磊説,《繼承法》第31條第1款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係的民事法律關係。遺贈人一般都是沒有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無子女老人或者盲聾啞殘者,由於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附條件的協議,扶養人必須對遺贈人盡到扶養義務,且只有遺贈人去世後,協議才能生效。

  對於扶養人是否履行了義務、是否很好地履行了義務,法律現在還沒有明確的界定標準,只要遺贈人認為扶養人未盡到扶養義務,就可以隨時解除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 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

  石磊説,按照法律規定,財産的第一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但是,其不僅有遺贈財産的內容,還包括扶養的內容。如果雙方要訴諸法律,法庭會以扶養人是否盡到撫養義務為準,採取走訪親友、鄰居等形式進行事實還原,落實契約履行情況。

  經過一個半小時的調解,社區和廖大爺的兩個侄女達成和解協議,對2012年7月31日簽訂的第一份遺贈撫養協議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不得反悔。最終,社區獲得廖大爺贈予的土地補償費2.7萬餘元,他的兩位侄女獲得其留下的財産,包括面積60平米的一套拆遷安置房。

  公證員説/遺贈人可變更條款內容以最後所立協議為準

  成都市律政公證處公證員陳希認為,廖大爺是與侄女而非社區簽訂的遺贈撫養協議,也就是説,廖大爺自己有權變更條款內容,在有數份遺贈撫養協議時,以遺贈人最後所立的協議為準。

  多年來,石門社區對廖大爺的照顧,屬於道德上的人為關懷。廖大爺最終沒能與石門社區簽署遺贈撫養協議,石門社區可以要求其侄女在受益範圍內對社區多年來對廖大爺付出的人力物力予以返還。如果沒有達成協定,社區的要求需要獲得法院支援,需要法院結合有關情況綜合判定。

  ◎新聞連結79歲大爺簽遺贈扶養協議

  去世後房子歸社區

  2012年10月10日,成都一位79歲的李大爺與社區簽下遺贈扶養協議,由社區安排人員照顧李大爺,管好他的衣食住行,幫其看病就醫。李大爺百年之後,將房産贈送給社區。

  成都市律政公證處派人到府免費公證了這份協議。公證員説,這種個人對集體的遺贈公證非常罕見,他們也是第一次辦理。由於李大爺無親無故,如果他不簽這份協議,那麼他百年之後,房産可能會被收歸國有。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贈扶養協議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公民之間,另一類是公民與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

  ◎律師提醒

  立遺囑忌口頭説説最好找第三方作公證

  由於遺囑對內容真實性要求特別高,且遺囑生效是在立遺囑人死亡之後,因此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何立一份真實有效的遺囑?律師認為有三方面要注意:

  1、盤點清楚自己的財産。首先,要清楚自己究竟有多少財産。四川英特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汪志貴説,立遺囑人在遺囑裏分配自己財産的歸屬時,如果把不是自己的財産也寫進去,會使遺囑在最後執行時或部分喪失法律效力,“一些老人容易把一些不動産寫入遺囑,事實上房産證都還沒拿到。”

  2、遺囑內容忌前後矛盾。遺囑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在同一份遺囑裏,前後分配的財産歸屬,不要出現重復或矛盾,這樣很容易讓遺囑法律效力降低甚至失效。此外,根據法律規定,遺囑可隨時撤銷或修改,“一些老人在病重時立下了口頭遺囑,如果搶救過來,建議立即重新立一份書面遺囑。”

  3、錄影,找第三方公證。律師建議,除了立書面遺囑外,立遺囑人最好能通過視頻或錄音來保存遺囑,並且在立遺囑現場出現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作公證。之後,將遺囑交由公證處或律師,在銀行進行保存。

  華西都市報記者王蕾攝影雷遠東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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