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到公安寶坻分局刑偵六大隊“投案”,稱其對外放出80萬元高利貸後,對方未償還,希望民警幫他要回鉅款。案發後,民警核查發現“借款人”採取抵押假證方式“貸款”,遂抓獲詐騙嫌疑人。
2014年2月,李某某接同學宋某某的電話,宋某某稱其做生意週轉資金困難,想從李某某處借款80萬元。李某某手中並沒有這麼多錢,且與宋某某有半年多沒聯繫,不了解對方的經濟狀況,遂拒絕了借款請求。半個月後,宋某某到府借錢,並拿出位於北辰區的一處140平方米的房地産權證進行抵押,承諾借用6個月,每月付1萬元利息,到期歸還本金。禁不住宋某某的苦苦哀求,李某某拿出了多年積蓄30萬元,還從親戚那裏借來50萬元,後全部借給宋某某,並簽下借款合同。後來,李某某只收到第一個月的利息1萬元,就被宋某某以半年後一起償還本息為由拖至8月底。借款到期,李某某卻聯繫不上宋某某了,而曾借錢給李某某的親戚也開始到府催債。無奈之下,李某某只好到公安機關“投案”。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李某某的行為屬於正常民間借款,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內,不構成違法犯罪。民警仔細查看了李某某出示的借款合同、房地産權證和雙方來往短信。後經前往北辰區房屋所在地和房管局進行調查,民警發現該房屋並非宋某某所有。2014年12月底,警方在武清區抓獲宋某某,並了解到宋某某對外欠款超過200萬元,根本沒有償還能力。宋某某交代了其使用偽造的房地産權證作抵押,再以高額利息進行誘惑,進而詐騙他人錢財的事實。
目前,宋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記者呂獻峰 通訊員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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