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漏水到底應該找樓上的鄰居,還是物業公司,還是開發商?市民李女士遇到這樣一件鬧心的事,尋找三方解決沒一人願意承擔賠償責任,只好將對方全部都起訴到法院,交法官來定奪。
家中漏水沒人管
2014年4月15日,家住于洪區的李女士發現自家衛生間棚頂滴水。李女士找人將棚頂拆下,發現是從樓上下水管處棚頂往下漏水,已將棚頂及墻壁大白沖掉。
李女士找到樓上鄰居王先生,讓其對漏點進行修復,王先生認為是房屋品質問題,應該由開發公司來負責維修。
李女士找到了小區物業公司和開發公司,物業公司和開發公司相關人員現場查看後,認為是樓上鄰居私改管線造成的漏水,理應由王先生個人負責。李女士再找王先生,王先生仍堅持自己的意見不予以修復。
物業、開發商沒責任
無奈之下,李女士只好將王先生、物業公司和開發公司一同起訴到于洪區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權,立即修復自家房屋衛生間上下水管線漏點及地面防水。
由於李女士是2009年購買房屋,2010年3月17日入住的。開發公司所提供的住宅品質保證書標明,開發公司給排水管道保修期為兩年。李女士家第一次發現漏水發生在2014年4月15日,已超過排水管道保修期。
另外,李女士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是房屋品質導致的房屋漏水。因此,李女士主張由開發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由於李女士家衛生間棚頂及王先生家衛生間地面分別屬自家專有部分,物業公司只承擔房屋公共區域的維修,李女士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漏點位於房屋公共區域,所以其主張由物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以支援。
鄰居應查點堵漏
于洪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女士與樓上鄰居王先生係相鄰關係。李女士衛生間發生漏水現象,王先生作為相鄰關係人,應負有在自家相對應的屋內及時搜尋漏點、修繕、排除妨礙的義務。
另外,王先生未能就李女士室內漏水並非其家漏水所導致向法庭提供相關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王先生對自家衛生間的漏點進行搜尋、修復。瀋陽晚報、瀋陽網主任記者 王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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