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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永久性産權被辟謠 並非現實政策

2014-12-10 14:51 來源:大河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廣東省日前出臺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稱,將使房地産稅等財産行為稅成為縣(市)級主體稅種。所有房産不再設定40/50/70年大限,規定為永久性産權。有專家表示,當前年限的設定已形成推行房地産稅的阻力,新法案取代《暫行條例》的時機已成熟。”當這條消息在網上瘋狂流傳,眾人雀躍,但沒來得及慶祝之時,“永久性産權”已經被辟謠,相關人士回應稱“是專家一家之言”。

  永久性産權並非現實政策

  12月2日,許多地産人的朋友圈被一篇名為《所有房産不再設定産權年限,規定為永久産權》的報道刷屏,許多地産行銷人還以此為噱頭大做廣告。12月3日,多個消息源證實,這只是專家的設想,並非已經成為現實的政策。其實,這一設想並非空想,是有現實基礎的:首先,如果房屋滿70年後由政府收回,其可能引發的社會動蕩是政府必須考慮的因素,儘管目前沒有政策出臺,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局部矛盾的顯露,這一問題會得到有效解決,只是暫不排除短期內引發爭議和投訴的可能。由於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是擁有暫時的土地使用權,國家有權收回,這裡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和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其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近年來在解讀物權法時曾多次提到“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第三,關於房産稅的討論中,“收取房産稅的前提是給予永久産權”是一種主流聲音。

  70年後我們住哪兒?

  永久性産權的各種遐想

  隨著購房人群的不斷年輕化,隨著醫療水準的不斷進步,人們的壽命會不斷延長。房屋産權的問題也成了一個焦點。對於70年的房屋産權,很多人都在疑惑,那70年後我們住哪兒。房屋産權得不到永久保障,到底該怎麼辦。

  有專家表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居住用地的産權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與綜合用地的産權年限為50年,商業用地的産權年限為40年。而市場所銷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以70年産權居多,也有一部分産權年限為40年或50年的住宅,而這部分通常以SOHO、商住兩用型住宅、酒店式公寓等為主要形式。“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裏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三十幾年、六十幾年。”

  根據規定,我國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有相關律師表示,“到期後,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築物一併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一個問題,由於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後,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産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築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並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真是永久産權,能和現狀有什麼區別?

  在國外,土地産權的形式主要分為兩種:一是永久産權,另一種為租借權。永久産權在購買一套別墅時,在産權證上所登記內容為土地的邊界、面積及土地範圍內所有物業的産權擁有者;如購買的是公寓,業主所購買的不僅僅是此項物業,還包括此房産所佔這塊土地上1/N的不可分割的永久産權和此套房産所在的空間永久使用權。這兩種産權證書均由專業的測量師出具報告,並由政府房産局頒發産權證。

  對於將來如若真是永久産權,有網友笑稱,“一旦永久産權成為現實,開發商也將宣傳自己的房子是‘千年大計’。以後的豪宅很有可能將主要使用石頭等耐腐蝕材料,羅馬式風格等將流行一時。”也有網友表示,一旦永久産權實現,房産稅的徵收就不可避免,其幅度一般會比較大。在許多國家,空置房屋的業主通常會繳稅繳到“肉疼”。

  還有網友表示説,如果一旦永久産權實現,房屋本身的價值期限將大大延長,只要有一套房,老人就不愁養老。

  更有人説,目前在國內出售歐美等地房屋的仲介,往往以“永久産權”為賣點,許多國內富豪乃至中産出國置業,也往往衝著“永久産權”而去。而外國人在中國購房者寥寥,除了某些限制,沒有永久産權也是主要原因。一旦實現永久産權,大量國際資本或外流資本將涌入中國置業。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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