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燕華、通訊員穗房宣報道:昨日,《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發佈實施。據悉,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已試行3年,在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此次廣州市修訂出臺了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範性文件。
●將原搬遷獎勵單列,獎勵標準控制在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産市場評估價值的15%以內
●尚未進行文物、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普查的,不得徵收房屋
●臨時安置費標準為相關部門最近一次公佈的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並按建築面積計算
●搬家補助費標準比現行標準1000元提高了一倍,要求徵收部門支付每戶不低於2000元
●被徵收人選擇期房産權調換的,搬遷費增加一倍計算,並一次付清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被徵收人停産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産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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