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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二次供水設施經常困擾舊居民樓

2014-08-27 10:31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廣州:二次供水設施經常困擾舊居民樓

  二次供水設施經常困擾舊居民樓。記者顧展旭 攝

  廣州三分之二居民使用二次供水設施 三無社區街坊解決用水難題多一種選擇

  水泵、水箱等共用用水設施“下崗”,居民用水高峰無水可用,該怎麼辦?上周,本報獨家報道了居民可將共用用水設施如水箱、水管付費託管的消息(8月20日A2版《二次供水託管如何收費?》),旋即引起不少街坊的關注,想急切了解新政策如何落地。

  據了解,相關規則正在制定中。昨日,記者再獨家從市自來水公司獲悉,不同類型的共用用水設施有不同的移交方法,新建共用用水設施申請託管流程相對簡單;而現有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申請託管則需要按相應的流程進行。

  文/ 記者劉幸

  數據

  廣州2/3居民

  使用二次供水

  根據2013年發表的《廣州市二次供水管理現狀及對策研究》一文給出的數據,目前廣州市居民用水性質樓宇約15.6萬棟,其中9 層以下的71736 座,9 層以上的83870 座,居民戶數達173 萬戶,約三分之二的居民使用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設施跑冒滴漏 用戶或要賠償

  記者了解到,共用用水設施沒有管理好,不僅可能讓居民在用水高峰無水可用,而且可能背上一身債務。在武漢市江夏區玉龍島花園小區,每個月因為小區供水管網破損漏掉3萬多噸自來水。業主、物業都不願承擔這一損失,多年累計下來,該小區已拖欠供水企業水費高達358萬元,每個人都揹債。

  原來小區入住12年來,供水管網一直缺乏維護,老化嚴重,除去直接破損噴發等顯性問題,地下管網滲漏更是數不勝數。由於漏水,整個小區每月總水錶水量比居民分水錶總和多出8600多噸。多年累積下來,總金額過百萬元。

  而且這一現象在武漢市並不鮮見。記者了解到,其他城市,如北上廣也存在供水損耗問題,按照《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當供水企業拒絕接收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維護管理的,或者供水企業已接管共用用水設施的,“水損”方由供水企業負責。

  個人移交共用用水設施?行不通

  上周,本報刊登《二次供水託管如何收費?》的消息後,市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接到了越秀區建設大馬路西9街一位街坊的電話,諮詢共用用水設施如何移交的事宜。這位街坊稱,其所在的社區,二次供水設施已經廢棄不用,為了用水,鄰居們自來水管私拉亂接的現象十分嚴重,唯獨他一個人依然堅持使用原本的供水設施,但也唯獨他每到用水高峰就出現“沒水可用”的煩惱。

  但更煩惱的是,這位街坊想動員周邊的街坊把廢棄的共用用水設施維護好,其他住戶卻不肯配合。“他們通過私拉亂接已經解決用水難題,已經出了一筆錢,怎麼還願意再花錢去解決集體的問題呢?”為此,他提出能否個人同意將共用用水設施託管?

  記者了解到,按照《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居民將共用用水設施移交給供水企業,得先簽訂維護交接協議。這個協議目前暫時未出臺。

  據記者了解,按照《物權法》,小區公共事項決策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或經“雙過半”業主同意,廣州共用用水設施移交採用哪種方案目前尚未明確。

  移交流程:不同類型移交方法不同

  不少居民想了解移交共用用水設施的步驟。記者昨日從市自來水公司獲悉,不同類型的樓宇移交共用用水設施有不同方法。

  總體來説,共用用水設施維護管理的移交並不是強制執行,由業主或物業單位選擇決定是否移交。若申請移交的業主或物業單位,應當與供水企業簽訂包括維護交接條件、維護界限、費用、服務維護標準等內容的維護交接協議。

  其中新建共用用水設施申請託管流程為:在整體給水工程經供水企業驗收合格並裝表供水後,由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向供水企業提出申請,將用戶共用用水設施交由供水企業維護,並提供移交所需資料;然後由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企業與供水企業簽訂維護交接協議。

  現有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申請託管流程為:業主或者接受業主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向供水企業提出將用戶共用用水設施交由供水企業維護的申請,並提供移交所需的資料;供水企業自收到移交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移交基本條件進行核實並回復申請人,約定現場查驗具體時間;供水企業按照有關技術規定、規範的要求,現場對用水設施進行查驗核實,由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企業與供水企業簽訂維護交接協議。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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