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佔地129畝的觀光園建在了村內的耕地上。10年來,村民們多方訴求,要求恢復土地原貌,卻一直沒有結果。針對密雲縣溪翁莊鎮尖岩村的情況,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密雲分局的工作人員昨天下午表示,該村確實存在違建情況,已擬立案查處。
事發
租賃未達成一致
“當初租土地的時候,村裏大隊就沒和村民們達成一致”。尖岩村村民代表彭光友提供了尖岩村經濟合作社與吳青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合同最後附了一份關於一隊北溝發包會會議紀要,內容顯示將一隊北溝的地面對社會發包,經過了全體村民代表的討論,並一致通過。會議紀要上有16名村民代表的簽字。
記者找到了16名簽字的村民代表中的3位。村民代表杜明月表示,當時自己並不是村民代表,並不記得大隊和自己協商過土地租賃的事情。村民代表屈福文説,他記得當時聽大隊的幹部説土地租賃的事情,但具體的細節大隊並沒有和村民代表協商過,並不清楚租出去的地是要建觀光園,“當時還覺得土地社會發包是好事,沒想到是這樣的”。村民代表張東風稱,會議紀要上的簽名確實是自己的筆體,他清楚當時土地租賃的事情,但他表示,對於外租土地是要建觀光園他並不知情。
鄭春紅是2004年時尖岩村的村支書,他表示,當初確實開會和村民代表協商過租地給吳青的事,村民代表是否明白這件事,是他們自己的問題,“字都是他們自己簽上的”。鄭春紅説,租地給吳青前,並不清楚他要在這塊地上建觀光園,建觀光園完全是吳青自己的問題。
記者查詢合同得知,合同中明確規定土地的租賃用途為果樹及種養業。記者詢問鄭春紅,是否了解吳青將耕地用於建觀光園,是否協助過吳青辦相關的土地審批手續。鄭春紅回答,並沒有協助過吳青辦相關的土地審批手續,也並不了解吳青是否辦了相關的手續,“村裏租出去了土地,我們保證吳青按時交錢就行了”。
困局
三屆村支書未解難題
“我們這緊挨著山,本來地就少,平均一個人分不到半畝地”。村民代表張鳳敏説,村裏人就是想能有點兒口糧田,能種點糧食、種點果樹,沒有別的要求。
“吳青是在耕地上建的觀光園,違反了當初的合同規定”。彭光友説,當初合同上規定了租賃用途是果樹及種養業,也明確規定了承租方在承租期內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否則按違規處理。記者查看了彭光友提供的租賃合同,確實存在此條款。
昨天下午,記者見到了尖岩村現任村支書王書平。王書平表示,她是2012年到尖岩村任職,對於“楚鄉人家”土地租賃的事她並不了解,具體情況要詢問當時的領導班子。王書平稱,在她任職期間,大隊並未接收到吳青每年應交納的73畝果樹林的租金。
“至今村裏換了3屆班子了,村支書越換,事情解決起來越難”。村民代表彭光友説,10年來村民代表也是換了一撥又一撥,大家都想解決問題,但一直解決不了,“我們只是想多種點地,沒有別的要求”。
昨晚,吳青接受了記者的電話採訪。電話中吳青稱,他辦理了相關的用地手續,每年也在按時交納土地租金。記者要求吳青提供已辦理的用地手續,吳青稱不方便提供,“要看手續可以到政府相關部門要”。
現狀
耕地上挖魚塘建景觀
昨天上午,記者在尖岩村看到,從村北進入村內能夠看到多塊觀光園、農家院的廣告牌。尖岩村村民代表張鳳敏介紹,“楚鄉人家”是村裏佔地面積最大的觀光園,在村北面佔地129畝。記者在該觀光園內見到,院內建有一個近10畝大的魚塘,並建有客房、餐廳等景觀式建築。
張鳳敏介紹,“楚鄉人家”即為北京秀水生態觀光園(以下簡稱“楚鄉人家”),法人代表為吳青。2004年3月份,尖岩村經濟合作社與吳青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將村裏的129畝地租給了吳青,其中耕地56畝,果樹地73畝,租賃期限為50年。56畝耕地是村民的口糧田,73畝果樹地是村民集體所有的地,租給他是種糧食、種果樹的地,吳青沒有和村民協商過就建上了觀光園,“這地以後還怎麼種?”張鳳敏説。
進展
國土局正調查取證
昨天下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密雲分局監察科的工作人員表示,通過衛星查違了解到該村存在違建的情況,耕地上建有景觀、硬化水池等,已擬立案查處,正處於調查取證階段,且了解到該觀光園的法人代表暫時沒有取得相關用地手續。該工作人員稱,在已知未取得相關用地手續的前提下,通過調查取證,如果該觀光園的土地使用情況符合《密雲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對地上物進行沒收並罰款;若土地使用情況不符合《密雲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責令其對地上物進行拆除,並將土地恢復原貌。(記者張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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