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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子哥為子購房被騙案中止審理

2014-02-20 09:18 來源:北京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訊(通訊員 竇京京)近日,演員方子哥夫婦為子購房被騙一事備受關注,其子方曉鴿起訴賣房人李佳霖(曾用名李蕊)及仲介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進行過一次庭審。昨日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鋻於李佳霖涉嫌詐騙刑事案件正在審理中,合同糾紛案中的涉案房産在刑事訴訟中有所涉及,因此合同糾紛案目前已中止審理。

  方曉鴿訴稱,2012年6月7日,其與李佳霖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方曉鴿購買李佳霖位於朝陽區千鶴家園的一套房屋,包括裝修在內的房價款為420萬元。同日,方曉鴿與我愛我家就上述房屋簽訂了《居間服務合同》,我愛我家公司收取居間費11萬元。當天,方曉鴿支付了定金20萬元,此後至2012年12月,又陸續多次付款,總計支付393萬元。

  李佳霖于同年7月中旬交付房屋,但在過戶時卻找不到李佳霖。經調查發現李佳霖已于同年11月將該房屋抵押給銀行貸出鉅款。後李佳霖因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抓獲,至此,房屋已無法過戶。

  方曉鴿表示,房屋進行過多次網簽。2012年6月19日,我愛我家為房屋買賣做了第一次網簽,後因故于2012年9月12日登出;2012年12月10日,進行第二次網簽,但因我愛我家將李佳霖性別誤寫為男性,後又再次被迫登出;直至2013年2月4日,我愛我家公司才完成房屋的最後一次網簽。

  方曉鴿認為,李佳霖擅自將已出售給他的房屋設定抵押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故其有權解除合同。李佳霖應承擔違約責任,返還房價款並支付利息、賠償違約金。此外,他認為我愛我家公司作為專業房屋經紀機構,在收取鉅額仲介費的情況下卻嚴重不負責任,嚴重違反居間義務,給其造成損失,故應與李佳霖一同承擔連帶責任。

  方曉鴿向朝陽法院訴請判令解除其與李佳霖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裝修款補充協議;李佳霖返還已支付的房價款393萬元,並按活期利率支付利息,同時賠償違約金78.6萬元。

  2013年11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本案。法官組織雙方進行初步舉證質證。

  據悉,鋻於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在李佳霖涉嫌詐騙的刑事案件中已被涉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決定暫時中止民事案件審理,待刑事案件審結後,再行恢復審理。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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