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三亞市民向商報反映,美麗亞傢具博覽中心(以下簡稱“美麗亞”)的建築距離東環高鐵橋太近,存在安全隱患。商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美麗亞”與三亞津海建材市場在同一片區,目前已建成20萬平方米,“美麗亞”是津海的一部分;該片區建築均為臨時建築,其建設高度、結構及規模均嚴重超標。據悉,該片區臨建均是2011年審批的,相關法律規定臨建的年限不得超過2年,延期不得超過1年。眼看審批期限將至,但是該建材市場仍在如火如荼地進行招商。其市場負責人稱項目是經三亞市政府批准的工程,但記者採訪兩日來,一直未見到相關審批手續的具體內容。
市民爆料幾萬平方米建築緊挨高鐵橋存隱患
近日,有市民向商報反映,位於三亞市荔枝溝三亞高級技工學校後面的“美麗亞”家居博覽中心緊挨著東環高鐵橋而建,樓頂用鐵架架起的廣告與高架橋近在咫尺。市民擔心三亞颱風天氣較多,這棟建築對東環高鐵的安全存在威脅。
16日,記者前往現場查看發現,該建築與高鐵橋的目測距離只有十余米,樓頂用鐵架高高架起的“美麗亞家居博覽中心”的廣告牌底部幾乎與高鐵橋高度持平。由於該建築仍在施工,工地的基層領導告訴記者,這棟樓有3層,高12米左右,總面積有幾萬平方米。
據了解,早在2010年,三亞召開東環鐵路沿線環境景觀整治工作會議時就明確指出,東環鐵路紅線兩側各50米範圍內不得有任何建築。那為何這樣大規模的建築會緊挨著高鐵橋拔地而起?記者對此展開了進一步調查。
記者調查20萬平方米臨時建築違反多項規定
隨後,記者在“美麗亞”招商中心看到,眾多商戶正坐在大廳內與工作人員洽談合作。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美麗亞”對外號稱總面積有10萬平方米,其所在的片區歸三亞津海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津海”)管理,該片區均為臨時建築。
得知此處是臨時建築後,記者大為震驚。記者發現該片區除了“美麗亞”之外,還有不少同種規模的樓房,均是建材商鋪。記者查閱相關法律發現,2009年海南省通過的《海南省城鄉規劃條例》中第四十六條指出,臨時建築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年,經批准可以延期1次,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也就是説,該片區的建築按規定最多只能存在3年。
此外,三亞市在2012年出臺的《三亞市臨時建設管理辦法》第七條指出,臨時建築不得超過10米,單體面積不得超出1500平方米,建築不得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結構形式;在壓佔鐵路建設控制範圍內土地的不得審批臨時建設。
而此處的幾十棟3層樓房中,多數為混凝土結構。據了解,“美麗亞”的建築為鋼結構,外麵包了一層板磚。這樣規模的建築群既違反了省內的規定,也嚴重違反了三亞市關於臨時建築的管理條例。
記者查閱資料後發現,津海建材市場約50余棟3層建築,對外推廣號稱佔地面積470畝,所有建築、裝飾材料在此均可一站式購齊。津海招商部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津海的招商已經接近尾聲,只剩下1%的空余商鋪,已經有上千名商戶簽了合同。商戶的租金是一年一交,租金按平方米來算,一樓的價格是35元/平方米,二樓的租金為30元/平方米,且一、二樓均是連租,即商戶要租就要租兩層,加起來是65元/平方米;三樓的租金是25元/平方米,可以散租。
上千商戶均已投注津海,但津海的臨建屬性按規定只能存在三年,這短短的三年時間,商戶如何回本?如此大規模的臨建如何能通過審批?記者帶著這些問題前往津海物業辦公室了解情況。據津海負責人陳某介紹,幾年前此處臟亂差,加上荔枝溝內傢具市場秩序混亂,三亞市政府為了整合資源,便在此處批了一塊地用於建設專業的建材市場。由於三亞土地緊缺,只能批准為臨時建築,津海與土地權屬方簽署了18年的合作合同。目前,該建材市場已建成20萬平方米,“美麗亞”是津海的一部分。
陳某坦言,目前津海股東內部矛盾激烈,因為津海是臨建,股東對未來沒有信心。在建設過程中,僅填地基就花了6000多萬,目前津海總投資達3億元,雖然簽了18年的合同,但是這短短十幾年間也難以回本。
記者提出疑問,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臨建的選址、建設結構等都有明確限制,目前津海均已超標,該如何解釋?陳某稱特殊情況應特殊處理,再説這個項目是經過三亞市政府批准的,而且在建設過程中市政府為了迎合該項目,將多個高壓鐵塔移走;鐵路、交通等部門也到現場查看,稱沒有問題。
律師説法即使經三亞政府批准也應依法而行
在16日和17日的採訪中,記者奔波兩日希望從三亞市執法局及津海方面查看到關於該項目審批的詳細資料,但截至記者發稿前,仍未得到正面回應。記者前往三亞市審批辦查詢,工作人員只是提供了該項目的受理編號。記者查詢受理編號後發現,該項目的辦結日期為2011年9月9日,當時的事項名稱為“臨時建設工程審批(新建類)”,但是此查詢資訊除了顯示具體時間外,其他的資訊均未顯示。
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內部人員表示,由於這是三亞市政府允許的工程,即使是多項違規,執法局也無能為力。
律師認為,此項目是經三亞市政府批准,且在2011年建設的,因此三亞市政府在2012年制定的《三亞市臨時建設管理辦法》對其沒有約束力,但是國家及海南省在此前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均對其有法律效力。即使是三亞市政府批准的,也要依法而行,不得逾越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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