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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協曝房産仲介6大陷阱 合同問題居投訴首位

2013-07-16 09:02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市消協昨天通報,上半年共接到房産仲介投訴158件,投訴率佔前三位為行銷合同問題、虛假宣傳問題和交易價格問題。市消協表示,以看房為名騙取“看房費”、隱瞞資訊掙“差價佣金”等是房産仲介的六大陷阱。

  市消協表示,隨著近期租房、買賣房屋的活躍,部分房産仲介利用資訊不透明的條件,在服務過程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據統計,市消協上半年接到房地産仲介投訴158件,其中行銷合同問題佔55件,虛假宣傳問題佔42件,交易價格問題佔29件。市消協指出,房産仲介存在6大陷阱,分別是以看房為名騙取“看房費”、隱瞞資訊掙“差價佣金”、未盡義務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提供虛假租房資訊騙取仲介費、無仲介資質違規參與仲介服務、設置合同“霸王條款”等。

  針對這些問題,市消協提醒消費者,要選擇正規的房屋仲介,看其是否擁有合法的房地産經紀人資質。要詳細了解合同條款,重要環節反覆確認,如房屋租賃期限、房屋買賣、租賃付款方式,以及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上網費用等如何分攤等,預付定金的,不要錯誤書寫為“訂金”。

  消費者還應事先多了解房屋的相關資訊,向物業公司了解房屋建造、結構和物業服務資訊,還可以通過小區業主論壇了解相關情況。

  市消協建議相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不法房屋仲介進行懲處,對於侵害消費者權益嚴重的黑仲介行為向社會公示,加大信用管理,讓消費者可以通過信用查詢選擇放心仲介公司。

  ■提醒·仲介存六大陷阱

  1.以看房為名騙取“看房費”

  部分房地産仲介公司實行免費登記,付費看房。

  2.隱瞞資訊掙“差價佣金”

  部分仲介總是採取種種藉口不讓消費者與房主見面,表面上仲介藉口是雙方見面容易“甩單”(即買賣雙方甩開仲介自行成交),實際上少數仲介利用雙方資訊不對稱,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託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佣金以外的報酬或惡意將房主房屋價格炒高掙“差價佣金”。更有甚者違規介入買賣房屋,將好房源以公司員工名義收購,再以房主身份高價出售,從而賺取更大的利潤差價。

  3.未盡義務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

  房産仲介對代理銷售的房屋品質應審查而不進行審查或審查不嚴就銷售,更有些房産仲介為賺取仲介費,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且不向消費者如實告知相關資訊,如房屋的建造時間、房屋使用缺陷、産權歸屬情況、配套設施的真實狀況,更有甚者建議售房人採取掩蓋房屋品質、瑕疵的處理措施,或指導與幫助出售人開具單身證明,偽造相關身份證明、産權證明等進行登記售房。

  4.提供虛假租房資訊騙取仲介費

  一些不法仲介公司在租房交易中設下圈套,誘騙消費者上鉤,騙取仲介費。一般採取告知消費者有符合其需求的房源,然後安排消費者與所謂“房主”見面,“房主”往往主動與消費者互換聯繫方式,後仲介以雙方達成租房意向為由,要求消費者交仲介費,待消費者之後聯繫準備交易時,房主卻再也聯繫不上了。

  5.無仲介資質違規參與仲介服務

  部分“黑仲介”在沒有取得相關仲介資質的前提下,違規從事著各種房屋仲介活動。還有一些如小餐館、電話亭、小賣部等小店,搭車做租房仲介。這些黑仲介發佈的房源資訊大多是從網路或廣告中摘抄下來,其真實性、有效性無法核實。常有看房而等不著房主或聯繫房主房子早已租出去的情況發生。

  6.設置合同“霸王條款”減輕自身責任

  部分仲介公司在合同中惡意不標明服務項目的要求和標準,減輕自身責任。還有的與消費者簽訂單方面制定的霸王條款,如利用代收房款的優勢,在合同中制定消費者如退房,設置高額違約金或無論買賣房屋是否成交,消費者均應支付仲介費用等。(記者袁國禮)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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