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國家發改委與銀監會聯合製定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日前,省物價局行政約談了省內32家商業銀行主管,要求各商業銀行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服務價格進行公示,確保客戶對服務價格的知情權。
按照規定,8月1日起,全省境內所有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必須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及時、準確公示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價格、適用對象等內容。商業銀行向客戶收取的服務費用,應當對應明確的服務內容。公示內容分為牌板式服務價格目錄和價格服務手冊,有條件的可以增設電子屏、多媒體、電腦等設備。
省物價局表示,今後商業銀行服務價格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對不執行明碼標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省物價局近期將開展巡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不認真執行服務價格公示制度的商業銀行及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視情況給予提醒告誡、責令改正、媒體曝光、行政處罰等懲戒措施。同時,消費者如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可撥打電話12358進行舉報。(通訊員趙小茜 記者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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