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全面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註冊公司無需再提交驗資報告
東南網2月26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謝賢偉 通訊員 陳孔霖)在閩註冊公司時,工商機關將不再登記實收資本,市場主體無需再提交驗資報告。記者25日從省工商局了解到,3月1日起,我省將全面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方便市場主體投資創業。
新《公司法》將從3月1日起正式實施。省工商局根據國務院出臺的《註冊資本登記改革制度方案》,在前期于平潭、廈門、漳州、泉州開展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從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實施公司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據介紹,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在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未修改前,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暫按現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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