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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考慮勝過人命關天,港臺齊批蔡當局“拒收陳同佳”

2019-10-22 08:28:00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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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反修例運動”的導火索、在臺灣殺害女友的香港嫌犯陳同佳,最早將於明日刑滿出獄。日前他稱打算出獄後赴臺投案,但臺當局就像看到燙手山芋般連忙縮手,拒絕接收陳同佳。21日淩晨,臺灣陸委會再次發表聲明,聲稱香港特區政府協助陳同佳赴臺投案有“政治陰謀”。此前臺當局曾三度要求將陳同佳移交到臺灣審理,這次突然改變立場,引發島內外強烈質疑。有分析認為,臺當局拒絕讓陳同佳來臺,一方面是企圖讓陳同佳案引發的“反修例運動”能繼續在香港發酵,另一方面擔憂此案在臺受審將影響“大選”選情。目前距2020年臺灣“大選”還有80多天,這宗一年多前的殺人案就像一面照妖鏡,照出民進黨當局“假人權、真選舉”的政治操作企圖。

  臺當局妄圖“甩鍋”香港政府

  于去年2月在臺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疑犯陳同佳目前正因“洗黑錢罪”在香港服刑,本週三(23日)即將刑滿出獄。陳同佳日前聲稱在港刑滿出獄願赴臺灣自首後,臺當局一方面拒絕陳同佳“入境”,一方面利用各種藉口“推卸責任”,聲稱這裡面有“政治陰謀”,意圖將陳同佳案這一燙手山芋“甩鍋”給香港特區政府。

  20日晚,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否認陳同佳是“被自首”和涉及“政治操作”。聲明説,律政司確認在香港沒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同佳企圖謀殺或蓄意計劃殺人罪,對於所謂“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憑空捏造的説法表示深切遺憾。

  21日淩晨,臺灣陸委會再次發表聲明,把一切責任歸咎於香港特區政府和大陸。聲明毫無根據地聲稱,港府勸服陳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可輕易看出這是有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港方稱沒有法律與我進行刑事司法協作……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是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臺灣納入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揚言“臺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隨後臺當局各路人馬圍繞著所謂“政治陰謀”大做文章。臺“行政院長”蘇貞昌21日稱,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的背後是中國大陸,“現在嫌犯在香港監獄裏,林鄭月娥卻突然改變態度説要送來臺灣,這非常詭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俊俋稱,陳同佳很可能是“被自首”,“香港跟北京是利用悲劇進行政治操作,這根本會落入北京的一中圈套”。臺“國安局長”邱國正21日不小心説漏了嘴,他稱香港在這個節骨眼要把陳送來,“時機點很不妥,我方不得不在政治上做考慮”。顯然,邱國正所説的“時機點”即臺灣“大選”即將到來。

  各方猛批臺當局説辭

  臺當局的説辭遭到香港各界的反駁。香港執業律師黃國恩稱,香港法院只對在香港地理範圍內犯下的罪行具有司法管轄權,無權處理境外發生的罪行。臺方聲稱涉案兇手和被害人都是香港人,因而特區政府有管轄權的説法,完全與事實不符。

  司法管轄權是指法院或司法機構對訴訟進行聆訊和審判的權力。一般來説,在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屬地管轄是基本原則,刑事犯罪首先由犯罪地所在的國家和地區管轄。不過,在不少國家,該國公民無論在國內或國外,都同樣適用於該國法律管轄,這稱為屬人管轄。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普通法,香港法院基本上只對在香港地理範圍內犯下的罪行具有司法管轄權。有香港律師稱,這是由於香港的刑事法是為保障本地社群而發展出來的,因此香港法院一般不理會在香港境外犯下的罪行。

  去年2月,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去臺灣旅遊。在臺期間雙方發生口角後陳犯殺死女友並逃回香港。由於該案發生在臺灣,且香港、臺灣之間無“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陳同佳最後因“洗黑錢”被判監禁29個月,因在獄中“表現良好”而將提前釋放。

  香港《東方日報》21日稱,臺當局反咬港府“別有用心”,聲稱雙方可以進行“司法互助合作”,但“問題是港臺之間根本沒有司法互助協議,港府如何配合?這不是強人所難或強詞奪理是什麼?”最可笑的是,同一個蔡英文當局今年2月還表示對港府修例“樂觀其成”,肯定“這是一個進步的立法”。數月後,香港發生“反修例運動”,蔡英文當局隨即換了另一副嘴臉,將原來口中的“進步立法”變成“送中惡法”,“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令人嘆為觀止”。文章説,蔡現在提出無中生有的“司法互助”,説穿了無非玩弄政治伎倆:一來為自己製造“連任籌碼”;二來民進黨可繼續同香港反對派裏應外合,搞亂香港。

  香港01網站稱,由於臺灣拒絕陳同佳入境,因此陳同佳出獄後,港府不會再安排其他程式協助(他赴臺投案)。香港律師文浩正説,一般來説,任何囚犯刑滿出獄後,無其他控罪在身,即與普通香港居民一樣享有自由權利,包括出境出境。

  島內輿論對臺當局的做法也看不下去。繼20日猛批蔡英文後,馬英九辦公室21日再次發表聲明稱,從連日來陸委會以及“法務部”“內政部”的説法,到“國安局”坦承是“政治考慮”,證明蔡當局對這個案子,從頭到尾都是政治考慮與選舉計算。聲明同時質疑,“殺人地點在臺灣,嫌犯潛逃、檢方發佈通緝,所有犯罪證據都在臺灣。現在殺人犯要來臺投案,為什麼蔡政府拒絕?讓人懷疑之前通緝都是玩假的”。

  “蔡政府有幾套人權司法標準?”

  港臺輿論21日還不約而同提到了幾年前在臺灣發生的另一宗案件。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經民聯議員梁美芬稱,幾年前英國人林克穎在臺灣醉駕並撞死一人,被判4年刑期,其後他潛逃回英國,在被英國羈押期間,臺灣一直要求將他“引渡”回臺審理,“不明白為何相同情況出現在陳同佳身上,卻有不同做法”。

  臺灣《聯合報》21日發表社論稱,回顧一下陳同佳事件始末,不難看出蔡當局“一路投機轉彎”:臺灣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對陳同佳發佈通緝令,時效長達37年半。換言之,陳同佳是臺方通緝在案的殺人嫌犯,現在他願意來臺受審,蔡當局卻推三阻四,“這對口口聲聲尊重司法正義和人權的政府而言,豈不太諷刺?”文章還稱,對陳同佳案,陸委會公開把送到府的嫌犯拒之門外,“請問,蔡政府究竟有幾套人權及司法標準?”

  《中國時報》21日稱,明眼人都清楚,此時此刻還在大搞政治操作的就是蔡當局,讓自己政治操作原形畢露。臺灣《旺報》稱,如陳同佳在臺被繩之以法,可伸張司法正義,還受害人及家屬公道,但蔡當局希望陳同佳繼續留在香港,“其盤算只是讓陳同佳案引發的‘反送中’運動能繼續在香港發酵,這才是民進黨想要的”。

  臺灣聯合新聞網直言,陳同佳案照出了蔡英文的真面目,她為求選舉最大利益阻止罪犯投案,卻要求港府提出“司法合作”請求,這和香港街頭以民主之名打砸燒搶的暴徒,真是巧合的神似。文章質疑,“為選戰支援暴行、保護殺人犯,這樣的民主,臺灣人真挺得下去嗎?”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