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構建綠色金融長效機制
近年來,氣候變化已經成為導致經濟和金融體系結構性變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引起全球關注。我國于2020年宣佈,“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3月15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強調,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佈局,拿出抓鐵有痕的勁頭,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
根據國家氣候戰略中心測算,為實現這一目標,到2060年我國新增氣候領域投資需求規模將達約139萬億元,年均約為3.5萬億元,佔到2020年GDP的3.4%和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總額的6.7%左右,長期資金缺口年均在1.6萬億元以上。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要求,“完善有利於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價格、金融、土地、政府採購等政策,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積極發展綠色金融”。
目前,我國已形成多層次綠色金融産品和市場體系。截至2020年末,綠色貸款餘額近12萬億元,存量規模世界第一;綠色債券存量8132億元,居世界第二。
儘管如此,這些尚無法滿足我國綠色低碳發展的需求,資金問題仍是當前和下一階段我國綠色低碳發展面臨的一大挑戰。在“30 60”目標下,我國亟需完善綠色金融體系,推動綠色發展、迴圈發展、低碳發展,支援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目標實現。
近年來,我國持續完善綠色金融頂層設計,已經初步形成了綠色金融“五大支柱”:一是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快構建,多項綠色金融標準制定取得重大進展。二是資訊披露要求和金融機構監管不斷強化。金融機構、證券發行人等環境資訊披露的強制性和規範性不斷提升。三是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完善。通過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貼息獎補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綠色資産配置、強化環境風險管理,提升金融業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能力。四是綠色金融産品和市場體系不斷豐富。五是綠色金融國際合作日益深化。此外,我國更是全球唯一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國家。這“五大支柱”為規範綠色金融業務、確保綠色金融實現商業可持續性、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接下來,為實現“30 60”目標,從根本上解決資金瓶頸,我國必須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頂層設計,充分發揮金融支援綠色發展的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三大功能。其中的關鍵是要完善金融支援綠色低碳轉型的頂層設計,構建綠色金融發展的長效機制。一方面,金融政策需要對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進行系統性安排,調整和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體系。同時,創新綠色金融産品和服務,構建多層次綠色金融市場體系。另一方面,統一標準是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基礎。當前應儘快完善綠色金融標準,形成統一綠色項目定義標準,引導資金投向,避免綠色金融的監管套利。
與此同時,還應著力解決綠色金融發展中的資訊不對稱問題,針對金融機構、上市公司、綠色債券發行人等主體的強制性、市場化、法治化的氣候與環境資訊披露制度勢在必行,促使環境外部性內生化,引導綠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陳果靜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