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供給結構 暢通消費鏈條 推動汽車産業高品質發展
汽車是重要的消費品。作為交通工具和生産資料,其大量普及和廣泛應用,事關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民福祉和生態文明建設。與發達國家和成熟汽車社會相比,我國在汽車産業發展、市場需求結構、消費使用環境、報廢再利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體制機制障礙。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商務部聯合印發《推動重點消費品更新升級暢通資源迴圈利用實施方案(2019-2020年)》,圍繞産品供給、更新升級、使用環境、迴圈利用等四方面,長短期措施相結合,著力解決抑制消費潛力釋放和消費結構優化的瓶頸問題,更加注重産品供給和市場環境的平衡關係,有效激發市場消費活力,促進汽車消費結構升級,推動汽車産業高品質發展。《實施方案》有五個特點:
一、適應汽車“電動化、智慧化、綠色化”趨勢,突出技術、産品和使用模式創新,優化市場供給。
優質的産品和服務是産業高品質發展的基礎,《實施方案》緊緊抓住這個“牛鼻子”,緊密貼近市場發展趨勢和消費需求,提出發展成本低、電池和充電技術先進、經濟性和便利性結合、車電分離消費模式的新能源汽車産品、關鍵技術及服務模式,將有利於提高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意願,這些措施將與保障購買權利和不限行等支援措施一道,有力促進新能源汽車市場持續發展。同時,《實施方案》把握關鍵技術研發、成果應用兩個環節,提出了支援智慧汽車創新發展和持續改進汽車節能環保性能的主攻方向及工作重點。
二、挖市場潛力、調存量結構,並營造便利放心、消費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的消費環境,推動“量、質”齊升。
首先,針對在用車老舊産品佔比較高等情況,《實施方案》從在用車結構調整和農村用車換代升級兩個維度出發,鼓勵通過適當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運輸效率不高的老舊産品,同時以更新升級來推進新能源、節能環保産品的普及應用,推動汽車市場“騰籠換鳥”。其次,《實施方案》從與消費和使用息息相關的各環節出發,通過金融産品創新、行銷網路建設、新能源汽車停車費優惠、財政繼續支援“充換電”設施建設、停車設施建設服務、維護消費者權益(召回、三包等)等所有“看得見、摸得著”保障措施,營造更低成本、更加便利、更好體驗的消費環境,提高消費者買車用車的積極性。
三、禁止各地出臺新的限購規定,推動限購城市政策調整,引導解決汽車普及與交通、環保矛盾的汽車社會發展難題。
從東京、巴黎、紐約等國際大都市城市交通發展歷程來看,基本都經歷了由交通擁堵、排放污染嚴重到通行便利、出行方式多樣的治理髮展過程,通過綜合運用完善城市規劃、發展軌道交通、優化交通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化解了這一矛盾。當前,一些地方出於緩解交通擁堵的考慮,實施了小汽車限購政策。為更好推動交通與城市協調發展,讓廣大消費者共用汽車文明成果,《實施方案》一方面要求各地不得出臺新的汽車限購規定,同時特別針對無車家庭的用車需求,鼓勵地方對無車家庭購置首輛家用新能源汽車給予支援;另一方面借鑒國內外經驗,推動地方結合實際探索優化道路交通管理方式,構建更加公平的消費環境,為地方由限制購買轉向引導使用打下堅實基礎。
四、改革有關體制機制,培育汽車消費新業態,帶動“增量”市場發展。
首先,受消費使用習慣及環境等因素影響,旅居車(也稱房車)在我國仍屬於小眾車型;皮卡受到貨車進城限制影響,也極大抑制其市場發展。《實施方案》提出支援旅居車、皮卡等特色車型發展的措施,為培育特色車型消費創造了良好的發展環境。其次,産業重心後移是成熟汽車市場發展的一般規律。但目前,我國在二手車交易、汽車租賃、在用車改裝等方面,還處於發展初期,面臨一系列障礙。《實施方案》通過優化管理,為行業規範發展和興起壯大明晰了方向,有利於激發和壯大二手車交易、汽車租賃、在用車改裝等業態的市場活力和潛力,培育新的消費增長點。
五、高度重視綠色低碳發展,完善汽車産業鏈條,推動資源迴圈利用。
目前,我國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面臨較多問題,包括管理體系有待完善、車輛流入不正規渠道比重較大、回收拆解企業能力有待提高等。《實施方案》以問題為導向,從車輛報廢、回收、拆解、再利用等四個環節出發,加快完善管理體系,增強市場主體實力,提高可回收利用率,通過提升資源全生命週期使用效率,促進整個汽車産業鏈的迴圈有序發展。
總體來看,《實施方案》從全産業鏈角度出發,政策措施覆蓋面廣,指導性強,從擴大汽車消費需求、鼓勵汽車消費升級著手,更加重視汽車消費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更加注重構建促進汽車消費市場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在當前外部環境深刻變化、國內汽車市場面臨下行壓力的情況下,《實施方案》出臺正當其時,釋放出支援市場消費的強烈信號,將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汽車市場穩定發展、産業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對支撐我國經濟平穩運作也將起到積極作用。(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 吳松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