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擴大對外開放,中國一諾千金
“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將為外商投資權益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3月6日上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寧吉喆給所有外資企業吃下了一顆“定心丸”。在全世界媒體的聚光燈下,寧吉喆強調,即將審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必將為外商投資權益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如果説,40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頒布是中國人謹慎使用外資的開始,那麼,外商投資法的醞釀則標誌著中國決心實施新一輪高水準對外開放。站在新一輪擴大開放的歷史起點上,中國在“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的國際通行的貿易和投資規則基礎上,又提出“準入後國民待遇+正面鼓勵”,這無疑會創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也顯示出中國開放的心態和自信的底氣。
過去一年,經濟全球化遭遇波折,多邊主義受到衝擊,國際金融市場震蕩,面對國內外複雜嚴峻形勢,中國加快了擴大開放的步伐。從公佈新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到修訂《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市場準入大幅放寬,投資環境不斷改善。
事實上,無論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商投資法還是負面清單、指導目錄,歸根結底是要打造更加優質的營商環境。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通過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有效組合全球生産、服務和創新要素,在開創“人間奇跡”的同時也認識到良好的營商環境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中國這一輪擴大對外開放絕非某些人所説的“委曲求全”或“權宜之計”,而是對改革開放幾十年來引資經驗的梳理、總結、提煉、昇華,是用法律的手段向世界展示堅定支援投資自由化的誠意。
擴大開放,一諾千金。未來,更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更加高效廉潔的政務環境、更加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環境、更加開放包容的人文環境,有了更多制度基礎和法律依據,外資經濟大可放心。(海外網評論員 王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