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掃黑除惡第一案:“黑老大”原是高位截癱患者
近日,被稱為河南省焦作市掃黑除惡第一案的張某等2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窩藏,妨害公務一案,經焦作市中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宣判,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餘被告每人平均被判處刑罰。
庭審現場,張某始終坐著輪椅,進出法庭還需幾位法警抬過臺階。人們不禁疑問:這樣一位殘疾人,生活尚不能自理,怎麼成了“黑老大”領導控制這麼大規模的犯罪團夥呢?
“黑老大”原是高位截癱患者
據辦理該案的檢察官介紹,被告人張某今年53歲,原在當地某銀行擔任押款員。不幸的是,在一次押款過程中,由於同事的防暴槍走火,打中了張某的脾臟和脊椎,年僅23歲的他從此下肢癱瘓,生活不能自理,並因此失去了工作。於是,他拿著十幾萬元賠償款開了一家歌舞廳。
當時,由於歌舞廳經營中經常受到附近某村村民滋擾,借著一次幫人“平事兒”的機會,張某拿著一把雨傘外面裹著一件大衣,前往該村找人理論,結果對方誤以為他拿著一把槍,嚇得當場下跪。最終,他不僅把事兒平了,在“江湖上”也聲名大振,人送綽號“拐某軍”“老拐”。
無所不能的“黑老大”
由於張某的“傳奇”經歷,“社會上”的人佩服他的聰明和膽氣,但凡有事都來找他幫忙;有的人孩子大了沒工作,也都託人送到他這兒跟他幹“混口飯吃”。記者注意到,張某手下大多都是20多歲的年輕人,學歷不高,基本無業。據他手下的“小弟”講,跟他幹不僅有工資,家裏有啥大小事,他都能幫著解決,不受欺負。
據張某自述,他是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別人照顧,於是他找到朋友的親屬李某為他開車、幫他洗澡等。該案起訴書顯示,被告人李某等4每人平均為“90後”,平時不僅照顧張某生活起居,還直接受其領導和指揮,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2011年6月,沁陽市某村部分土地被規劃開發住宅小區,該村村委在組織拆遷期間,遭到村民阻攔。為順利拆遷,該村村幹部找到張某,欲借助其惡名出面“鎮點”,後張某帶領10余人到拆遷現場震懾群眾,該村群眾因懾于“拐某軍”威勢,敢怒不敢言,致使多名村民合法利益受到嚴重侵害。
2012年9月,沁陽市某商場為重新整體出租,欲強行對商場內正常經營的商戶進行清場,遭到眾多商戶強烈反對。該商場老闆遂聘請張某為公司副總,雇用張某手下“小弟”為保安,在商場內為其提供專門的辦公室,並給予其月薪1.6萬元,委託其全權處理此事。張某帶人多次與商戶“談判”,最終逼迫多家商戶接受低價賠償,撤離商場。
通過此類活動,張某及其手下不僅從中獲取了鉅額非法經濟利益,同時,一個以張某為首的違法犯罪團夥逐步形成,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犯罪團夥的“七宗罪”
該案被告人共有23名,其中,被告人張某及其領導的涉黑組織成員共有19人。除被指控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外,還涉及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窩藏等7項罪名,涉及犯罪案件18起、違法案件13起。
面對檢察官的提審,張某辯解説,自己就是一個殘疾人,生活尚需人照顧,根本無力實施犯罪,很多事都不是自己所為,更談不上組織涉黑集團。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張某除了靠幫人討債“平事兒”,把收取的好處費給組織成員發工資外,還介紹組織成員與人合開賭場,一方面給組織成員增加收入,一方面從中抽取所謂“茶水錢”,並借此在賭場放高利貸,對方一旦還不起,就通過暴力脅迫等方式逼對方還債。
為突出自己的核心地位,張某還經常對團夥成員進行籠絡,他經常帶領組織成員聚餐、打靶,到成員家中拜年慰問。其手下核心成員李某結婚,他甚至免費提供一套婚房對其進行拉攏。李某也是對“老闆”最忠心的一個,一次其夥同其他成員去要賬,聞聽對方稱呼張某綽號而大怒,認為其不尊重自己“老闆”,並因此欲毆打對方。
多行不義終被抓
7年中,張某涉黑犯罪集團先後作案30余起,氣焰十分囂張。由於有時張某並不在作案現場,也未親自動手,再加上其高位截癱、生活無法自理的現狀,看守所難以收容,警方對其也無可奈何,對該犯罪團夥的打擊一時陷入困境。
隨著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開展,特別是有關涉黑涉惡犯罪司法解釋的陸續出臺,使辦理該犯罪團夥案件的幹警們又有了底氣。
焦作政法機關對此案高度重視,中站區法檢“兩長”分別擔任審判長和公訴人辦理此案。在立案初期,檢察機關抽調業務素質過硬的檢察官組成專案組,提前介入案件引導偵查,按照涉黑“四個特徵”多方面指導公安取證。由於該案人數多,違法犯罪事實多,檢察官們先後審查案卷57卷,並輾轉多地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掌握了大量確鑿有力的事實和證據。
檢察機關指控,該犯罪團夥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放高利貸等非法手段,依靠組織強勢獲取經濟利益,利用收益繼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肆意插手民間糾紛,為非作惡,欺壓群眾,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在沁陽市範圍內多次有組織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犯罪,稱霸一方,對群眾形成了心理強制,完全符合涉黑犯罪的組織、經濟、行為和危害性特徵。
法院經過審理,最終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對張某及其團夥成員分別作出了上述判決。(劉立新 謝曉輝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