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障
本報北京12月5日電 (記者徐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全面加強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司法保障的意見》。
《意見》明確提出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司法保障應遵循四個基本理念,即遵循自然規律、堅持保護優先、促進綠色發展和注重區域協同,並強調了水環境與水資源的司法保護,要求審理水污染防治、水資源開發利用、涉河道和河湖岸線保護以及涉水環境和水生態保護等四大類十個方面的案件,強調要根據長江上中下游生態環境特點,突出重點、因地施策。
最高人民法院還公佈了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表示,期望通過典型案例的發佈,進一步深化《意見》的落實,促進裁判尺度的統一,不斷提升環境資源審判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