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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數字經濟時代 呼喚協同共治

2017-11-30 13:54: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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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人民日報中央廚房推出的視頻《中國熱詞:英國小哥實測“新四大發明”》在網上熱傳。高鐵、網購、支付寶、共用單車,這些讓外國人“想帶回家”的創新發明,正在深刻改變著我們的生活。不過,我們在享受其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面臨著這樣的問題:這些基於數據和平臺衍生的産品,要如何治理、怎樣監管?

  數字經濟時代,我們身邊充滿了數字以及圍繞數字而形成的經濟和商業形態。統計顯示,目前全球十五大網際網路公司均為平臺形式的數據公司;全球最大的100家企業中,有60家的主要收入來自平臺商業模式。而2016中國獨角獸企業榜前15位中,也有11家屬於平臺經濟類型。平臺經濟具有千萬量級的商品和服務提供者,更有數十億級的消費者用戶,並對用戶形成強大的黏性。平臺經濟是大勢所趨,但如此龐大的規模,僅靠單一力量很難實現有效治理。如果説,鼓勵創新、包容審慎是數字經濟時代的行政監管原則,那麼,協同共治就應成為數字經濟時代的社會治理機制。

  從政府治理層面來説,協同共治也是適應變革的需要。當前經濟生態日益豐富多元,催生了數據智慧、網路協同等不同以往的治理模式。這些新治理方式,與行政機關傳統的許可、審批、處罰的監管方式,存在著銜接和協同的磨合。在此背景下,就需要政府與社會力量形成合力。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社會治理模式正在從單向管理轉向雙向互動,從線下轉向線上線下融合,從單純的政府監管向更加注重社會協同治理轉變。

  在社會協同治理的過程中,平臺正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平臺因其海量的商家和用戶以及沒有國界、邊界的特點,從而具有比傳統跨國公司更大的公共性與責任。它們承擔著市場主體準入、競爭秩序維護、産品品質擔保、合法合規審查、智慧財産權保護以及消費者維權等方面的職責。以阿裏電商為例,平臺上的商家約有1500萬家,活躍消費者超過5.35億人,而且有百萬境外商家和數以億計的境外消費者,服務範圍超過200個國家和地區。這些商家和消費者的權益由誰來保障?平臺上的秩序由誰來負責?掌握著這些規則和全部數據的平臺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其實,政府與平臺利用各自優勢協同共治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政府監管是國家機關依法行政,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和處罰,具有很強的合法性與公信力;而平臺治理則能利用技術優勢,最大限度地提高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當前,國家賦予了平臺越來越多的依法行使治理許可權的職責,平臺應從主動治理、數據共用、技術手段等方面,實現與政府監管的協同治理。比如,巨型平臺往往擁有強大的數字技術能力,而政府儘管掌握關鍵的數據資訊,但數據處理和運用能力卻相對薄弱。在此情況下,平臺可以充分發揮其優勢,在政府網上採購、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網路防攻擊能力等方面,對政府部門提供技術賦能。

  網際網路像電力一樣無處不在,可謂“百家騰躍,終入環內”;而數字經濟的甘霖,更是“泰山遍雨、河潤千里”。順應這樣的趨勢,加強政府與社會的協同共治,不僅有助於數字經濟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也會為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力量。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