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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職場校園PUA現象層出不窮 PUA背後涉哪些法律問題

2021-03-03 10:19: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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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友職場校園PUA現象層出不窮專家分析

  PUA背後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 本報實習生 王 奇

  2020年5月,在得知自己與女友邱某某的感情被“第三者”插足後,26歲的廣東饒平縣男子楊某燒炭自殺。

  據家屬講述,楊某在與邱某某交往期間,經常為對方花錢。很長一段時間,每天向邱某某轉賬666元,曾花8000元購買明星演唱會門票,購買各種奢侈品,對邱某某的要求幾乎有求必應。家屬認為邱某某在與楊某的交往過程中存在精神控制和金錢詐騙的嫌疑,同時認為楊某被PUA了。

  2021年2月2日,警方認為,邱某某涉嫌詐騙一案,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管轄範圍,將此案立為刑事案件偵查。

  PUA,原意為“搭訕藝術家”,泛指利用某種優勢地位,通過精神控制,操縱他人滿足自己的願望。後來應用領域擴展到職場PUA、學術PUA等。其本質就是在人際關係中,利用話術,利用心理技巧控制別人、獲取好處。PUA會讓人懷疑自我,喪失自我,缺乏獨立判斷能力。

  有專家表示,PUA涉及的法律問題,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可能會違反民法典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侵犯名譽權、隱私權,嚴重的可能構成侮辱、誹謗罪、詐騙罪、強姦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殺人罪。職場PUA可能還會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而學術PUA有可能侵犯著作權。

  戀愛對象精神控制

  迫使對方不斷付出

  類似楊某在戀愛中被PUA的案例偶有發生。

  2019年12月12日,一篇名為《不寒而慄的愛情:北大自殺女生的聊天記錄》的文章,使得情感PUA引起廣泛討論。

  據報道,2019年10月9日,北京大學法學院女生包麗在北京市某賓館服藥自殺,送醫救治期間被宣佈“腦死亡”。相關聊天記錄顯示,包麗自殺前,其男友牟某翰曾向包麗提出過拍裸照、先懷孕再流産並留下病歷單、做絕育手術等一系列要求。包麗媽媽認為,牟某翰的折磨是導致包麗自殺的主要原因。

  對此,上海恒衍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輝認為,PUA在交友中運用可能會涉及刑事犯罪,例如我國刑法中規定的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案例中女性與男性建立戀愛關係,以戀愛為由,對一方實施PUA,騙取錢財就是典型的詐騙行為。

  王艷輝説,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第九百九十條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産生的其他人格權益。第九百九十一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據此,在情感PUA的案例中,可能涉嫌侵犯受害人的名譽權、隱私權,更進一步可能構成侮辱、誹謗罪、詐騙罪、故意殺人罪。”王艷輝説。

  職場領導刻意貶低

  隨口承諾空畫大餅

  在職場中也存在PUA套路,不過大多出現在上下級關係中,如領導對下屬、前輩對新人等。在表現形式上,職場PUA既可以是無端打壓,通過貶低和否定讓下屬逐漸失去自信,以控制員工;也可以是空畫大餅,以責罵加偶爾表揚和承諾等方式,讓員工迷失自我,唯領導是從。延伸的表現還有分配超出工作範圍或正常負荷的工作任務,佔用員工休息休假時間,甚至發展到性騷擾。

  “上班做不完,加班還做不好,工作效率這麼低。天天加班浪費電,你還好意思跟我提工資?”

  這是小李在向領導提出加薪後收到的回復,然而實際情況是他已經盡全力完成了本職工作,但還要經常加班替領導做一些別的事情。

  “你有什麼用,這都做不好。”

  “你做的事情一點價值都沒有,我當初怎麼會把你招進來。”

  “客戶跟我投訴你,説你太笨了,要我把你換掉。”

  “你還年輕,不要想那麼多。”

  ……

  這些都是小李經常聽到的話語。

  對此,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産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介紹説,施行操縱的一方需要扮演絕對正確的角色,容不得他人的一絲質疑和否認,控制欲極強,必須讓另一方同意他的觀點。相反,被操縱的一方極度渴望操縱者的認可,常質疑自我,把問題的原因都歸結到自己身上,逐漸丟失自我認知。

  在王艷輝看來,職場PUA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是違反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包括嚴重超過勞動法明確規定的最長勞動時間以及不支付加班費等問題。

  學校導師精神壓榨

  竊取學生科研成果

  前不久,一封舉報信在網路上引起熱議。

  來自澳大利亞蒙納士大學工程學院土木工程系的在讀博士生劉某某以長達1000多頁的舉報信,實名舉報其導師,現任長安大學公路學院教授的楊某違反學術道德師德、騙取國家“青千”等稱號和科研基金以及對自己實行精神PUA和壓榨。

  劉某某稱,兩年多的博士求學過程中,楊某從未給予他任何指導,不過好在其悟性較高,也能吃苦、肯鑽研,自己獨自與國外學者聯繫求教學習,隨後獨自撰寫論文並在SCI行業頂級期刊發表。

  然而楊某卻讓其將通訊作者和第二作者給他,將楊某的老婆加入共同作者中,將楊某的同門加入通訊作者中,將論文研究基金改為楊某在長安大學獲得的國家科研基金,以便進行成果認定。除了這一篇之外,楊某還強行霸佔了他的多篇論文。

  從博士入學至今的兩年多時間,一年365天裏他有355天在辦公室為楊某工作,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8小時,經常忙到淩晨兩點多。即便是過年回家的那10天,也需要在家裏或者火車上繼續為楊某工作。

  劉某某稱,受到楊某的影響,自己患有重度抑鬱,一直在尋求心理治療。學校對此回復稱:目前學校已經關注到了劉某某的舉報信,正在就此進行調查核實,後續會根據調查情況進行處理。

  對此,王艷輝説,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該法第十四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王艷輝認為,如果確實存在導師霸佔學生論文的行為,則涉嫌侵犯學生的著作權。

  “另外,從法律層面來看,如果導師的行為主觀上具有傷害或殺人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引誘、慫恿、欺騙、教唆、幫助等嚴重行為,足以影響、操縱自殘自殺者意志,足以預見被害人自殘自殺,則可被認定為傷害、殺害被害人的間接正犯,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很難認定。”王艷輝補充道。

  加大宣傳監管力度

  完善健全法律體系

  對於PUA造成的嚴重後果,王艷輝建議,政府部門有必要加強規範,制止此類現象發生。同時,公民個人也要時刻防範被PUA,並且學會在遭遇PUA時保護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王艷輝還建議,一方面,社會上可以成立專門的公益機構,安排專業的心理諮詢專家對受害者進行心理疏導,借助第三方機構使受害者早日脫離精神壓迫,回歸正常生活;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加強宣傳及監管,使越來越多的人了解到PUA模式是一種具有嚴重危害的行為模式,相關政府部門在接到相關舉報或者警情時應當予以重視,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打擊相關行為;另外,最重要的是完善相應的立法,目前法律上對PUA行為還沒有專門的規定,因此下一步可以考慮在相應的法律中增設更多保護人格權和精神利益的條文,健全法律體系,從而使執法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在鄭寧看來,人們應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日常生活中不要貪圖小便宜,保持獨立和自我,多提升自己的思想和經驗,不輕信他人,這樣可以有效防範被他人PUA。遭遇PUA時,應當及時尋求家人或者朋友的幫助,使自己脫離被控制的狀態,同時積極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緊急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尋求幫助。

  “法律是人們行為的基本底線。PUA行為一旦違法,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各行各業都應該在職業倫理中樹立平等、尊重、保障人權的理念,另外應該加強教育,幫助人們識別PUA、防範PUA。”鄭寧説。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