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同婚專法"三讀通過 24日起同性可辦理結婚登記
“同婚專法”表決三讀通過,挺同民眾相擁而泣。(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
台灣網5月17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會”今天(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在親子關係部分則準用“民法”,採“繼親收養”,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報道稱,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
臺灣“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同婚專法”草案,從10時40分開始廣泛討論,朝野“立委”發言踴躍。由於朝野“立委”對於條文內容有不同意見,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在關鍵的第4條條文表決通過後,後續條文“立委”不再發言,處理速度比預期還要快上許多,原本預計要處理到晚間的議程,下午就已經三讀完成。
據報道,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製定本‘法’”“相同性別之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另外在親子關係方面,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三讀條文為“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
全案經過三讀,施行日期定為5月24日。(台灣網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