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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反分裂國家法》頒行15週年

2020-04-12 14:17: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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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年前的3月14日,全國十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反對分裂,打擊“臺獨”有了一部明確的法律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從建議立法到法律的制定,以及15年來的每個重要節點,筆者都予高度關注。《反分裂國家法》頒行15週年,而民進黨當局卻變本加厲地進行“臺獨”的挑釁。日前,筆者翻出幾本《點擊臺海》拙著,在目錄中找出部分有關《反分裂國家法》的文章瀏覽,回顧其中的不少篇幅記錄當時的反“獨”促統歷程和筆者的觀點。

  2003年底,筆者在華文報紙的一則報道中得悉,中國政府要啟動修憲機制,對部分憲法條文進行修改充實。其時,也是陳水扁為爭取連任,大搞“臺灣正名”、“去中國化”,推動“世衛公投”、“公投立法”,又以所謂的“總統外交”、“夫人外交”、“過境外交”等形式進行“臺獨”活動。2003年,筆者已參與菲律賓和統會的文宣工作,當看到這則報道後,隨即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序言有關臺灣的文字表述是:“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神聖職責。”筆者當時感到,在臺灣問題還沒解決,祖國尚未統一的現狀下,《憲法》對臺灣問題要有更明確的條文,針對分裂勢力的罪惡行徑以應有的制裁,對在適當時期解決臺灣問題作為法律依據。譬如,將“如果出現臺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事變;出現外國侵佔臺灣;臺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問題,中國政府將採取包括使用武力的一切措施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見《陳水扁必自食惡果》2004年1月3日菲律賓商報)筆者認為,這樣的文字寫入法律條文,可掌握主動權,避免被動地回應“臺獨”的挑釁,亦可讓“臺獨”勢力知難而退,徹底死心。筆者在2003年11月27日發表在商報的《不惜任何代價 捍衛祖國統一》文中曾提出,“臺獨”有時間表,反“臺獨”亦應有時間表;“漸進式臺獨”有其進程,實現國家統一亦應有切實可行的進程;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際法賦予的權利,大陸可理直氣壯地做,亦可根據對形勢發展的評估,訂出時間表,徹底解決臺灣問題,終結內戰,是對世界和平的重大貢獻。

  2004年5月12日,溫家寶總理在國外訪問時表示,將考慮制定國家統一法。筆者在當日《和平統一新思維》的文中認為,制定兩岸統一的時間表,使臺灣同胞有足夠的心理準備,以積極的態度面對現實,促進和迎接兩岸和平統一,如果“臺獨”集團不以兩岸同胞的福祉為重,以武拒統,也可以讓臺灣同胞有充分的時間作妥善的安排,遠離“臺獨“巢穴及主要的政治、軍事目標,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在文中筆者也提到,制定《統一法》這樣一部政策性、綱領性文件,有明確的時間表,可促進和平統一,也是對臺灣同胞的負責任和愛護。一中原則不能有絲毫動搖,也不應有不使用武力的承諾。化被動為主動,從政治、經濟、軍事、外事等方面對“臺獨”的打擊,不應被解讀為放棄和平統一的追求,因應形勢,打擊“臺獨”,與爭取和平統一的戰略目標是一致的,也因此更能推動和平統一進程。5月19日,筆者在《5.20的陳水扁》文中提出,要制定《統一法》,戰鼓已經擂響,要一鼓作氣,立即成立《統一法》起草委員會,擬定具體條文,儘快通過必要程式,最好在半年內能夠完成,理直氣壯積極地來制定《統一法》並予實施,是時代賦予的使命,是全球炎黃子孫早已達成的共識,也同樣會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和支援,這些看法,是針對其時陳水扁當局的“臺獨”活動動態所提出的,16年後的今天,筆者仍然堅持這樣的觀點。

  2005年3月14日,《反分裂國家法》頒布。筆者非常振奮,尤其看到第八條:“‘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條文,更是格外激動,努力爭取和平統一,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打擊“臺獨”,正是我們內心要表達,也是最希望在《反分裂國家法》看到的國家意志!筆者在當天寫了《支援與擁護,祝賀與致意---寫在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當天》,3月15日在菲律賓商報發表的文章有這麼一段:“在‘臺獨’分子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為了阻礙《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製造兩岸緩和的假像(其時陳水扁稍有收斂,表示要放棄“正名制憲”,回歸“中華民國憲法”,並説“‘臺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代表們不為之所惑,看穿“臺獨”分子的本質,看穿外國反華勢力暗中支援“臺獨”的實質,看到了中華民族要實現復興,首先要靠自己的決心和實力來實現國家統一,而當務之急是以法律的手段,有效遏制“臺獨”囂張氣焰,消弭國家面臨被分裂的潛在危機。《反分裂國家法》高票通過,值得祝賀,值得海外華僑華人義無反顧地支援。

  對於在《反分裂國家法》頒布當天,有“臺獨”團體叫囂要號召民眾走上街頭嗆聲《反分裂國家法》,筆者文中認為:對於臺灣有些人對《反分裂國家法》“反感”,某些政客狂蹦亂跳,外國反華勢力的無理指責,這都是正常現象,如果沒有這些現象的出現,反而是反常,也説明《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根本沒有必要。

  文章認為,《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是兩岸走向統一的歷史里程碑,歷史將記住這一天。《反分裂國家法》將是確保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完成統一大業的指導方針。在臺灣問題上,中國政府和人民明確怎樣做,國際社會也理解中國將會怎樣做,臺灣民眾也將會明白遏制‘臺獨’的重要性,必將能更自覺主動地在島內切實地反對‘臺獨’,謀求自身的福祉。

  緊接著,筆者又在3月30日發表《虛張聲勢的“臺獨”鬧劇---評326所謂的“民主和平護臺灣”大遊行》,4月28日發表《<反分裂國家法>頒布後的臺海局勢》,6月30日發表《臺海新情勢下的思考》,主題都是圍繞《反分裂國家法》。

  “326大遊行”,民進黨最初聲稱要150萬人,後來改口為100萬人,而實際參與的是20多萬人。最終草草收場。事實證明,陳水扁當局反《反分裂國家法》的鬧劇不得人心,妄圖煽動島內的民粹反中,阻擋兩岸關係發展的圖謀沒有得逞。《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突破了兩岸長期以來的僵局,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指明方向,以法律的形式鄭重宣告“臺獨”是死路,中國必然統一。《反分裂國家法》頒布的一個多月後,國、親、新三黨分別在4、5、7月份組團訪問大陸。兩岸交流日益頻繁,和平發展開拓了可喜的局面。2008年的臺灣地區選舉,民進黨“臺獨”政權垮臺,“臺獨”分子陳水扁因嚴重貪污腐敗鋃鐺入獄,民進黨哀鴻一片,“要再執政恐怕是20年後”。由此可見,在當時,大部分的臺灣民眾對《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是能夠理解、能夠接受的。若非如此,就不可能有國、親、新三黨訪問大陸,共同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就不會有繼之的國民黨勝選,馬英九執政,而且是在8年中,兩岸和平發展順利進行,碩果纍纍。遺憾的是,馬英九缺乏正確的兩岸史觀和以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為重的宏大格局,沒有堅定地往前走,為追求國家統一努力,形成不進則退,進退失據,左搖右晃把自己摔趴,國民黨元氣大失,至今尚不能自強自立,找回黨魂,走正確的路。

  2006年筆者發表《<反分裂國家法>週年看臺海局勢變化》。國、親、新三黨訪問大陸之後,海峽兩岸關係發生重大變化,“九二共識”、“一中原則”是輿論主流,“老死不相往來”結束後的“大陸熱”如火如荼。但是,陳水扁當局也瘋狂反撲,2006年陳水扁元旦和春節的兩次談話,在兩岸政策方面,提出“積極管理”代替“積極開放”,並以“廢統”(廢除“國統綱領”和 “國統會”)為“法理臺獨”清除障礙,妄圖以“憲政改造”來達到“臺灣獨立”。

  《反分裂國家法》頒布一週年,“臺獨”勢力瘋狂反撲。陳水扁當局在3月18日要發動10萬人搞“護民主、反併吞”大遊行,呂秀蓮提出要制定“反《反分裂法》”等等。面對陳水扁當局如此明目張膽的“臺獨”行徑,有輿論認為,中國政府處於靜不得、動不得;對陳水扁“終統”的回應又輕不得、重不得,亦即是否必須啟動《反分裂國家法》的兩難境地。

  筆者當時認為:“《反分裂國家法》並不會束之高閣,也不會是陳列品。”“臺獨”分子的惡意攻擊和挑釁,撼不動《反分裂國家法》,追求中國統一的海外僑胞不必為《反分裂國家法》受到挑戰而對祖國和平統一失去信心,我們應該堅定地支援中國政府“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支援中國政府為臺灣同胞著想,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和臺灣同胞一道,維護和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爭取和平統一前景,支援中國政府依照《反分裂國家法》隨時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2007年3月5日,外交部長李肇星在出席全國人大開幕會時,被記者問及對陳水扁明確宣示要“臺獨“,“會不會因此動用反分裂法?”李部長回答:“這是一個很大的法律問題,但《反分裂國家法》不只是擺在那裏看的。”2016年,民進黨再次執政,“臺獨”更加倡狂,反“獨”促統又面臨新的挑戰。當年7月12日,筆者偕夫人到日本出席紀念孫中山誕辰150週年“東京中山論壇”。中國公共外交協會會長、前外交部長李肇星出席,在松本樓,筆者將最新出版的《點擊臺海》文集贈送給李部長,並介紹了海外反“獨”促統,也談到《反分裂國家法》,李部長對海外反“獨”促統和筆者長期關注臺海局勢,為祖國統一大業鼓呼,予以肯定和鼓勵,並在筆者的另一本《點擊臺海》文集扉頁題贈:“青松挺且直,松本步先賢”以作紀念。松本樓是中國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摯友梅屋莊吉的故居,孫中山和宋慶齡的婚禮就是在松本樓舉行的。松本樓保存著大量孫中山在日本居住期間使用過的物品與文獻資料。

  2007年3月14日,筆者又在商報發表《<反分裂國家法>頒行二週年》文章。其時,民進黨主席遊錫堃在回應“福建啟動臺灣海峽隧道項目進入前期準備”的相關報道時,叫囂“必項先廢除《反分裂國家法》”。陳水扁又再次叫哴“臺灣要獨立”、“臺灣要正名”、“臺灣要新憲”,對《反分裂國家法》的挑釁得寸進尺,“臺獨”更為瘋狂、更為露骨。筆者認為,這只是踩著紅線狂蹦亂叫,儘管聲嘶力竭,畢竟還不敢逾雷池一步。陳水扁不敢去掉“中華民國國號”,不敢制定“臺灣憲法”,更不敢宣佈“臺灣獨立”。《反分裂國家法》制定以後,臺海局勢已十分明朗,兩岸統一無可違逆。

  筆者又在2008年發表《紀念<反分裂國家法>頒布三週年》文章。其時,北京將舉辦奧運,臺灣又要“大選”。包括“臺獨”、“藏獨”及海外反華勢力活動非常猖獗。他們認為北京奧運是進行分裂活動,干擾破壞中國和平發展的有利時機。陳水扁在島內搞“入聯公投”,達賴喇嘛策劃拉薩“3.14”打砸搶燒暴力事件。“臺獨”、“藏獨”分裂勢力與國際反華勢力互相呼應,加緊企圖分裂中國的罪惡活動。筆者認為,在這樣的現實中,更意識到《反分裂國家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堅信祖國政府言必行、行必果。如果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尚未能使分裂勢力回到正確的道路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反分裂國家法》在關鍵時刻,必然會起著決定性作用。筆者始終堅信《反分裂國家法》的神聖與尊嚴,堅信中國必然統一。

  2015年《反分裂國家法》10週年。筆者以“加大反‘獨’力度,加快促統步伐”為題,專文紀念《反分裂國家法》頒行10週年。文章指出,《反分裂國家法》頒行10週年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方興未艾,來之不易的成果值得珍惜,也必須珍惜。絕不能忽視“臺獨”勢力的存在及其隱患的嚴重性。在《反分裂國家法》頒行10週年的歷史新節點,對臺灣島內現實情況,應把握這部法律利器,加大反“獨”力度,加快促統步伐,文章呼籲,表示要堅持“九二共識”,反對“臺獨”的中國國民黨,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走向和平統一的歷史進程中,應以全民族利益為重,調整不利兩岸關係深入發展的“不統、不獨”,以及“一中各表”的兩岸政策,闡明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政治立場,夯實政治互信基礎,攜手譜寫民族復興的歷史新篇。遺憾的是,國民黨馬英九當局堅持著“不統、不獨”,以“一中各表”代替“九二共識”的“一中原則”和謀求統一,最終在2016年失掉政權,2020年再次慘敗。

  今年是《反分裂國家法》頒行15週年。從現象看,自2005年國、親、新三黨訪問大陸之後,兩岸在15年來共同努力得來的和平發展成果,似乎在4年前遭受重挫後,又全毀於民進黨在2020年的全面執政。今日之“臺獨”分子的狂妄已到臨界點,臺美的勾結,從政治、經濟、軍事、外事等方面挑釁已踩上危險的紅線,一旦逾越雷池,《反分裂國家法》勢必刀劍出鞘,對“臺獨”勢力以毀滅性打擊,不惜一切代價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最近以來,蔡英文在“二合一”選舉中,以817萬票連任,民進黨在立法機構單獨過半,全面執政。蔡英文們解讀為民意天秤傾向民進黨,支援“臺獨”。另一方面,美國不斷拋出涉臺法案,雖口惠實不至,一旦實施即無異於點燃導火線,引爆臺海戰爭,但也已滿足了民進黨當局為自己壯膽,欺騙島內民眾的需要,也藉以為與大陸高調抗衡的籌碼。“上帝要讓其滅亡,必先讓其瘋狂”,看來今日之民進黨已抱著僥倖的心理,要一路走到黑。兩岸和平發展,臺灣能回來嗎?兩岸和平統一,是否已喪失了希望?

  1979年《告臺灣同胞書》發表以來,中國共産黨和中央政府,海內外中華兒女爭取祖國和平統一的努力從未放棄,至今已逾40週年。《反分裂國家法》制定已15週年。15年來更加堅定,也更加積極地爭取最符合兩岸同胞共同利益,最符合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和平統一。但是,今日之臺灣的政治生態更為複雜多變,社會更為混亂黯淡,就是燒成灰也改變不了是中國人的一些島內民眾,目前所顯現的民意受“臺獨”勢力的操弄和利用的程度,令人痛心扼腕。

  一小撮死硬的“臺獨”分子,他們為其骯髒的政治目的和一己私利,可以説走到了喪盡天良的地步。但是為何能屢屢得逞,筆者認為:其一,利用兩岸因中國內戰而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軍事對峙,以及兩岸因長期分離所造成的對立、誤解,甚至敵視的民粹意識,筆者之所以説會“誤解”,即因為雖然兩岸關係從解凍釋冰到緩和熱絡,但大多數的臺灣同胞卻沒有到過大陸,生活的社會氛圍都是對大陸的負面宣傳居多,而且輿論導向於不統、拒統、反統。所以説大部分民眾對大陸沒有真實的了解,也沒有深刻感受到大陸方面的誠意和善意,以及了解“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好處;其二,臺灣當局把親美作為抗陸的籌碼,認為抱住美國大腿,大陸不敢武統臺灣;其三,臺灣當局雖然要“臺獨”來達到其政治利益,但骨子裏卻沒法否認自己是中國人,臺灣人也是中國人,所以把2300萬台灣民眾作為人質,因為“中國人不打中國人”,大陸不會對臺動武,只要以擦邊球的“漸進臺獨”先達到“實質臺獨”,而後的“法理臺獨”,以待時機。

  筆者認為,無論是把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當成會延續分離對抗的必然,無論是把抱美國大腿作為靠山,大陸不敢動武,無論是有2300萬人質作為盾牌,大陸不會動武,所有這些都會是一廂情願,也是一個極為荒謬的誤區。

  《反分裂國家法》頒行的15年後,筆者並不認為臺灣問題是複雜得無以為解的,是中國政府對“臺獨”打也不是,不打也不是,亦即《反分裂國家法》啟動也不是,不啟動也不是,處於兩難尷尬的境地。在15年前,筆者即認為《反分裂國家法》是隨時啟動的,只要第8條的3種情況出現,必將履行其使命和發揮其威力。

  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在中華民族走向復興的歷史進程中,中國必須統一,兩岸長期存在政治分歧的歷史問題不能一代代傳下去,更不能因為政治歧見而抗拒統一,甚至發展到要分裂國家;臺灣問題是中國的家務事,絕不是所謂的“中美臺三邊”的事,更不是中美之間的事。如果出現《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的3種情況,以非和平手段打擊“臺獨”,統一中國,即是清理門戶,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如果外國勢力利用臺灣問題,在軍事上對我國領土的侵略,把戰爭強加於中國並在臺海發生戰爭,那是反侵略保衛國家的戰爭,戰爭的性質也完全是不一樣的。所以,要告訴臺灣島內的分裂勢力,抱住美國大腿並非保命之計,倚美抗中謀“獨”的圖謀是不會得逞的;兩岸同胞是骨肉天親,這是誰也否定不了也改變不了,所以才有“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之説,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兩岸和平統一。但是,如果一小撮“臺獨”分子背叛國家,以中華民族為敵,危害到國家民族的安全和核心利益,在攸關整個國家民族生死存亡的重大問題上,即使是對於那些尚不否認自己是中國人的害群之馬,也必須堅決地清理門戶,以保證14億同胞的安全,也確保不會因“臺獨”危害到世界的和平穩定。為國家安全進行清理門戶,為整體利益而大義滅親,都是必須也是必然的,是無可非議的,不存在什麼“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的理由,而放任“臺獨”肆意妄為地分裂國家,何況,“臺獨”分子已背叛了自己的國家民族,走到了人民的反面,成為必殲之敵。

  2004年7月26日筆者在商報發表《打完了怎麼辦?》文章,其時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以爭奪臺海制空權為目標進行的軍事演習在福建東山島展開,臺灣也進行“漢光20”演習。又以美國國防部為主導,代號為“夏日脈動2004”的美軍及盟軍的軍演,也在中國近海海域展開,臺海戰雲密布,硝煙瀰漫,戰爭大有一觸即發之勢,當人們關注戰爭是否已不可避免,也自然會思考打完了怎麼辦?

  筆者在當時發表的文章中提出,中國統一後,臺灣從事高新科技、資訊産業的,如果轉移到上海或大陸其他世界級的大都會、經濟特區,將能獲得更大的商機,更容易進入國際市場。如從事農業、培植、養殖行業有技術專長的,同樣可以利用大陸廣袤的土地及豐富的資源來開發,這對於經常受自然災害,土石流困擾,家園被毀而無用武之地的臺胞來講,總比被呂秀蓮逼到異國他鄉的中南美洲墾荒來的好。而生活在大陸偏遠地區,較貧困又沒技術專長的,他們能吃苦耐勞,可移居到臺灣做些服務業,加工業諸類的工作,這何嘗不是一種雙贏?另者,臺灣島的地理位置,可建成祖國前沿的軍事基地作為屏障,既可削減東南沿海的其他省份的兵力部署,又可確保島內的治安穩定,同時可建成旅遊度假娛樂的海上明珠島。幾十年後,同在祖國懷抱裏的炎黃子孫,在堯天禹甸下生息繁衍,陸臺之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又有誰會再去分你是大陸人,我是臺灣人。這是16年前文中的一些粗淺看法,今天仍然認為,在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同時,也不能不考慮,如果真的需要武統,以及打完了怎麼辦?

  《反分裂國家法》制定15年來,大陸方面堅持不懈地爭取以和平統一的方式解決臺灣問題,完成國家統一大業,但是臺灣島內的“臺獨”勢力不僅沒停止分裂活動反而變本加厲,以“中華民國”為平臺,以“臺獨”為目標,亦即“中華民國”加“臺獨”的“中華民國臺灣”,似有形成抗拒統一,分裂中國的新趨勢。“臺獨”勢力正以“中華民國臺灣”的名義,從實質上分裂中國。可以這麼認為,“臺獨”勢力在正視無望以“中華民國”抗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兩國論”來分裂中國,更無可能建立“臺灣共和國”的現實中,以“中華民國臺灣”愚弄民眾,煽動民粹,在島內藍綠通吃,在國際上玩文字遊戲,混淆視聽,漸進“臺獨”。蔡英文當局的玩火遊戲,已使兩岸很難回到和平發展的軌道,或將逐漸喪失和平統一的可能性。

  今天,我們堅信《反分裂國家法》對“臺獨”及一切分裂勢力的威懾力,無論以和平或非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的威力;我們堅信中國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信心和能力;相信海內外14億中華兒女對和統或武統實現國家統一,必定會全力支援;我們堅信國際社會一切熱愛和平的國家和人民對中國政府打擊“臺獨”勢力,為臺海地區清除戰爭隱患,為維護世界和平穩定的正義之舉予理解和支援。同時,筆者認為,只要我們看到中華忠孝文化在臺灣民間仍不式微,臺灣每個中華姓氏的宗祠家廟先祖牌位仍在,香火不斷,我們就有理由相信,臺灣同胞對國家民族的始終認同,“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他們不會長期受制于“臺獨”勢力,更不不會願意長期生活在“綠色恐怖”和戰爭隱患之中。

  筆者認為,在適當時期,以《反分裂國家法》為法律依據,對臺灣當局發出明確信號:兩岸必須開啟政治對話,對實現中國統一事宜進行協商、談判,中國必須統一!不能以任何藉口,任何方式造成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喪失。筆者認為,如果不得不採取非和平的方式來解決,無論“以打逼談”,“以武促統”,即使需要付出任何代價,但放到中華民族發展的歷史長河中來看,或許對整個民族會有皮毛之傷,但如果讓分裂勢力得寸進尺漸進“臺獨”,卻會猶如隙風侵肌,不覺其損,但久而久之,是真正的傷筋動骨,對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後患無窮。

  2004年7月31日筆者在發表《就目前的局勢論<統一法〉的必要性》。文章指出,《統一法》應對所謂的“中華民國”予定性。根據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不被國際社會所承認,陳水扁的偽政權,如果企圖搞獨立,臺灣則屬叛亂的地區,任何時候對其征討都師出有名,《統一法》應該對搞分裂及支援“臺獨”行為的人有明確的條文,才能使這些人不敢肆無忌憚地參與或支援“臺獨”。筆者贊成當時有學者提出“記錄在案,長期追懲罰,追懲期為100年”的建議,把死硬的“臺獨”分子以及為虎作倀危害國家統一的民族敗類,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彰顯善惡有報,這是維護中華民族長遠福祉的必須舉措。

  在《反分裂國家法》頒行15週年之後,筆者對曾發表的文章的一些觀點進行梳理,面對新的局勢,筆者認為,15年來兩岸有過在文化經濟領域的大交流,大合作,雙方熱絡聯繫,廣泛往來;有因為未能突破深化和平發展的政治瓶頸造成的放緩停滯;有民進黨當局的阻擾破壞造成兩岸關係嚴重惡化,雙方溝通管道中斷,和平發展成果或得而復失的僵局。但是無論臺海發生任何變化,“臺獨”勢力再怎樣倡狂,都不可能阻擋中國統一的必然,而且會加速中國統一的進程。中國的統一進程不會也不應該倒退到兩岸長期政治對立,軍事對峙,老死不相往來,形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實質“臺獨”的局面。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我們堅信《反分裂國家法》是一把懸在“臺獨”分子頭上的法律利劍,在《反分裂國家法》面前,任何“臺獨”行徑都只能是徒勞,最終逃不開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審判。

  解決臺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干涉,筆者認為,以任何方式清除“臺獨”分裂勢力,是中國的家務事,臺灣問題絕不是中美之間的問題,不是國際問題。《反分裂國家法》針對“臺獨”分裂勢力,如果在解決臺灣問題之時,有外國勢力干涉阻撓,軍事力量介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明確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陸、內水、領海、領空神聖不可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打擊“臺獨”的非和平方式與反侵略的戰爭的兩種性質是完全不同的。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華民人民共和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我們希望臺灣當局不要引狼入室,引火燒身即自取滅亡,我們更相信當國家民族面臨生死存亡的危險時候,臺灣島內2300萬同胞會分清敵我,不會被“臺獨”分子綁上戰車當炮灰,不會為“臺獨”做無辜的犧牲品。

  和平統一最符合兩岸同胞利益和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但和平統一的實現更需要具備以非和平方式打擊“臺獨”的決心和實力,並時刻做好準備,“以打逼談”,以武促統,以最小的代價爭取廣義的和平統一,這樣的可能性的幾率是不小的,“凡是反動的東西,你不打,他就不倒”。15年來,“臺獨”勢力的所作所為,已完全證實。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與以非和平方式的準備是雙軌並行互不相悖的,齊頭並進將事半功倍。

  《反分裂國家法》所針對的是“臺獨”分裂勢力,《反分裂國家法》“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産安全和其他正當利益減少損失”。筆者再次呼籲:“如果‘臺獨’集團不以兩岸同胞的福祉為重,以武拒統,臺灣同胞應做妥善安排,遠離‘臺獨’巢穴及主要的政治軍事目標,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為遏制“臺獨”,筆者建議,《反分裂國家法》增訂具體條文或以《告臺灣同胞書》的形式,讓臺灣同胞明確了解“臺獨”必除,國家必須統一,臺灣問題的解決不能無限期拖下去,對精準打擊極少數死硬的“臺獨”分子,保護廣大臺灣同胞非常重要。

  今日之民進黨“臺獨”勢力,在島內製造“綠色恐怖”迫害愛國人士,嚴重地危害兩岸同胞的利益,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福祉,如果勾結外國勢力挑起臺海戰爭,或讓外國軍事力量介入,犯我中國領陸領海領空,“臺獨”勢力主要骨幹應列為恐怖分子、叛國者及戰犯,對這些敗類的一切罪行記錄在案,公佈名單,長期追懲,嚴懲不貸。

  寫到這裡,我想説的是,即使《反分裂國家法》頒行15年後,“臺獨”勢力比任何時期都更加囂張,“臺獨”活動更加狂妄,但我們必須堅信,這是“臺獨”走向滅亡的最後瘋狂。海內外同胞長期為和平統一努力的心血不會白費,其成果必定會在實現中國統一的進程中得到體現。繼續秉持兩岸一家親的理念,加強與廣大的臺灣同胞的溝通聯繫,在經濟文化的交流合作,向他們宣講《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和平統一法,是為廣大臺灣同胞利益著想,有利於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法律,所針對的是“臺獨”分裂勢力,以非和平手段打擊“臺獨”,實現國家統一也是必須的。我更想説的是,當“臺獨”勢力逾越紅線,觸犯《反分裂國家法》,出現第8條的三種情況,當地動山搖雪崩之時,無一片雪花是無辜的,當“臺獨”分子引火自焚,臺灣民眾又何以免池魚之殃,看清“臺獨”分子的真面目,認識“臺獨”的嚴重禍害,為自己為臺灣,為國家、為民族共同反“獨”促統,也是臺灣同胞無可回避,必須擔當的歷史使命。(作者董拔萃,係菲律賓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責任編輯:田雲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