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舟:大陸對臺政策須理解的幾個基本概念
關於“一個中國框架”
順序上,先有一個中國原則,後有“一個中國框架”。如果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國民黨當局能夠接受“一國兩制”,能夠“降國旗、去國號,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政府”,那麼就不需要再有“一個中國框架”的問題。進入九十年代,由於出現臺灣當局與大陸同時存在於國際組織與活動中的情況,大陸宣示這種情況只是在“一個中國框架”下的特別案例,而不是常態與慣例。所以,整個九十年代中,“一個中國框架”概念的使用尚極少見。
胡錦濤在2008年12月31日《告臺灣同胞書》發表三十週年紀念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是較早一次主動積極地使用“一個中國框架”的概念:“雙方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甚麼問題都好商量。”此後這個概念作為大陸對臺政策的一個基本內容延續下來,習近平對臺論述中也反覆予以強調。他在談到兩岸協商談判問題時,多次重申“願意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就兩岸政治問題同臺灣方面進行平等協商”,“國共兩黨理應堅持一個中國立場、共同維護一個中國框架”,“增進共同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認知”,“深化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這個框架,在國共兩黨、兩岸雙方長期實踐互動中已經建構起相當的基礎和結構,“九二共識”、兩會機制及其成果、雙方兩岸事務主管部門溝通機制、以前的奧運模式及有效處理臺灣參與國際活動的做法,特別是“習馬會”的接觸會談方式,都屬於這個共同構建、雙方接受的框架的組成部分。概念的強化與突出,是形勢發展的需要,是對客觀現實的因應。
在上述“‘要求’難以完全回避;統一前的較長時期內,一個中國的框架中必須留有對方能夠接受的位置。”2004年那篇參考文章中,筆者進一步提出:“十多年鬥爭反覆證明的其實也只是一個現實:如果我們不打算接續1949年的國共內戰通過戰爭把‘中華民國’徹底消滅,那麼一個中國的框架中就必須留有對方能夠接受的位置,否則只能迫使對方離一個中國越來越遠。”此後的參考文章中,筆者始終不懈地堅持這樣的意見與建言。
筆者對“一個中國框架”的最初想法是:長期以來雖然國共兩黨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各自一個中國的內涵不同,雙方都不可能相互接受。筆者在2004年的參考文章中認為:“由於內外形勢的變化,‘一個中國’成為新形勢下需要兩岸來協商處理、共同維繫的問題”,“這個問題其實需要雙方合作來求得處理,需要在尊重現實的基礎上以相互體諒包容的默契找到一個恰當的形式來共同堅持‘一個中國’”,“找到統一前雙方共同支撐與維護一個中國的適當形式。”這個形式,必須是雙方共同搭建構成、相互都能接受,同時又不違背一個中國原則,是一個現實中的“框架”。從一定意義上講,原則是各自堅持的,共同之處是都承認兩岸屬於一個中國、不是國與國關係;框架是雙方共同搭建共同構成的,解決的是現實中能夠有效互動的問題;原則更多的是屬於理念的、意志的,框架則側重於現實的、具體的,是原則在現實中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