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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投稿:一位臺灣人對港版國安法的看法

2020-07-14 21:19: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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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的港版國安法通過及施行,激起了全球的目光及熱烈的迴響,有的冷嘲熱諷,有的拍手叫好。陸港臺反應尤其熱絡,攸關自身利益無可厚非。

  我想從一位臺灣人角度,客觀分析此法的效應、影響,以及一些觀察結論。我覺得此法有以下幾個重大的意義及訊息:

  一、首先,很重要的一點,港版國安法的實施是對“一國兩制”的加強。

  中國大陸在1997年香港回歸之後,給香港地位是完全的自主自治的權利及環境,未將“一國”的概念或制度真正落實到香港社會及人民。

  香港政府、人民也沒有充分履行“一國”的責任及義務,尤其是基本法23條至今都還未實踐,港人對“一國”也未善盡效忠之責,回歸後港人享受權利多,所盡義務少(不繳稅、不當兵,不養軍),還享盡中央的福利及優惠政策,這哪是”一個中國”的概念呢?有些香港年青人還以為自己活在英殖民時代呢?他們看到香港法官大都是“鬼佬”(香港對外國人的俗稱),心中可能還以為自己效忠是英女皇伊麗莎白呢?!

  所以,在此國安法施行之前,從社會秩序及生活型態來看,在很多港人心裏根本是“兩國兩制“!

  而真正的“一國兩制”嚴格説應該是從今年7月1日才正式開始!

  二、港版國安法的通過及施行,很明顯地有強大的效應,似乎也讓一些港人感到惶惶不安。

  依我來看,其實香港人沒有什麼好不安或恐懼的,先等此法實施一段時間及政府處理情況,再表達意見也不遲。而且在2020年的7月1日施行港版國安法起,香港才算是真正地邁入“一國兩制”的階段!

  原本“一國兩制”最重要的精神,就是依照當年《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以及鄧小平承諾的“馬照跑,舞照跳”的社會秩序,其核心價值就是承諾不會將中國大陸的社會主義實施到香港,保存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社會及生活方式。

  比較香港回歸前後政經環境,我個人認為港版國安法施行後,“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整體而言都比香港在回歸之前更自由民主,社會政經制度更健全穩定。

  就此點你可能不相信,讓我們想想、比較一下在1997年回歸後、港版國安法施行之前,香港社會及人民生活與回歸前有不一樣嗎?

  此國安法施行之後,香港的資本主義社會又有任何改變嗎?

  當然沒有!如果有,那也是比在1997年回歸前更優!

  讓大家一起深度回憶一下1997年回歸前的香港政經環境:

  1、在英殖民時期,香港完全沒有什麼三權分立的制度,全是英女皇派的總督説了算,且不受任何港人監督;

  2、當年香港法院完全沒有終審杈,終審權全是在英國樞密院,這可是“全送英”啊,比原去年港府提出的“送中”條例及港版國安法都嚴格又廣泛(當年也從沒聽到黎智英、李柱銘、尤其是陳方安生還曾是行政長官等人站出來説句話,或表示“反送英”呢?);

  3、當時港人沒有公民地位,只能算是次等公民而已,有自由沒有民主,港督也不是港人民選出來的,港人當然也沒有任何形式的票選港督的權利,更遑論港人想參選港督了,也不能對英女皇指派的港督表示任何不同意見。

  4、那時港人言論自由被殖民主義嚴重的限縮壓迫,不但不能任意批評殖民政府,更不能有一絲批評或侮辱英國女皇的言論,前述言論都是刑事重罪,許多港人都因此入獄。

  5、殖民時期,香港對英而言,只是個廉價的提款機,以香港地理優勢賺取大陸的錢,再以重大採購案(如地鐵、飛機、公車)、工程項目(如赤臘角機場項目)、軍隊軍備支出等手段,幾乎掏空了1997年回歸前香港政府的所有資産及存款,甚至還大量的舉債,債留香港,遺禍港人,最後再將從港人、企業收來的稅收及利益轉輸送英國或讓英國企業獨享(這種殖民政權有什麼臉批評中國!)。

  請問那些對“送中”條例及港版國安法有意見的人,難道你們是希望中國將香港恢復到如上述1997年回歸前殖民時期的制度嗎?希望香港人再成為次等公民嗎?

  所以,依我看相較于港英時期的社會,今日香港才是自由民主的香港!

  今日香港人才是香港真正的主人!

  所以,香港人實在沒有必要過慮或恐懼,何況大陸現行的制度與20年前的社會主義制度相距甚遠,與現今西方的資本主義制度又有何差距?

  而事實上,今日還有兩百多萬台灣人、約百萬外國人(其中以美日韓最多)、五十多萬外國學生都長期生活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大陸,他們不是都過得很自由自在?可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顯然深受廣大外國人及港臺同胞的肯定,外國人生活在大陸沒有任何問題,“一國兩制”下的港人擔心什麼?!

  依我分析,香港的今天、明天及未來都比過去英殖民時期會更優,更加安定、繁榮!

  三、港版國安法的通過及施行之後,一些西方國家政治人物急於表態、自以為是、誇誇其談、憑空指責,其實都只是為其國家利益,或為其個人政治、選舉利益的抹黑伎倆而已,他們所批評的,在我來看都是無稽之談,且侵犯中國的主權,此屬於中國內政,豈容他人置喙!

  試問,世界上哪一套國安法不都類似?

  美英國安法的廣度及強度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更誇張的是美國不只有國安法,還以《反海外腐敗法》《銀行保密法》《反洗錢法》《反托拉斯法》等等各式各樣的法律,將其毒爪直接伸到全世界,逼迫為其他國抓人。你們想想美國處理及對待孟晚舟(在加拿大)、華為、中國教授(涉千人計劃者)、中國留學生、伊朗及伊拉克(遭無端攻擊)等案例,看看美國是如何野蠻地侵犯他國主權及人權,便知美國才是迫害人權最利害的國家,加上最近的非裔弗洛伊德事件,美國還有什麼臉批評他國人權,真是國際大笑話!

  以臺灣而言,我們也有一套類似的規定,只是名稱、條文有些不同而已,有些條文似乎也比港版國安法還嚴,我好奇怎麼沒看到美英等跳出來説句話呢?

  由此可見,我認為這些國家的指責都是非常不客觀、不公允、不理性的,更顯示一個國家領導層的修養、素質、品德!

  事實上,港版國安法很清楚就是針對去年香港長時間示威暴亂中出現的各種暴行、危害社會秩序行為、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手段等,所凸顯出香港法律的漏洞,而此法恰恰充分的補強現行香港法律的破綻,完整的防堵了這些暴徒、各個勢力、司法人員等再鑽法律的巧門危害香港!依我看,對這些涉嫌暴亂者及組織而言,此國安法只是剛剛好而己。

  我細讀港版國安法的涵蓋範圍,看似非常廣泛,但是如果冷靜思考,只要不涉及違反四大項罪行,基本上香港人的生活是沒有任何影響。如前所述,臺灣也有類似的規定,只要“行的端、坐的正”,臺灣人生活也不會受影響,更沒什麼好擔心的!

  相反的,那些香港廢青、黑暴等才須提心吊膽,這些暴徒膽敢再搗亂香港社會治安,必將受到最嚴格的懲罰。為什麼這些首惡、“港獨”、暴徒都紛紛逃跑、解散、辭職、躲起來呢?留下的不是不想逃,是被盯上逃不了(如黎智英等)。很明顯的,因為這套國安法就是精準地針對這些首惡、暴徒而來,而非針對香港善良老百姓。

  退一步而言,如果港版國安法對香港人的生活有一點點限縮或改變,我認為香港人身為中國人,自從1997年回歸之後長期受惠于大陸,政府注入大量的財力、物力、福利及優惠政策幫助香港建設發展,而每當香港有難時,大陸一定伸出援手幫助香港平安渡過危機,才有今天安定繁榮的香港,港人當知感恩圖報,今日香港受之於國家,取之於國家,今天國家需要,為國家做些犧牲又有何妨,港人應是與有榮焉,倍感驕傲才是!

  四、港版國安法的施行確實對臺灣人也産生極大的震撼!近日,臺灣政治人物、媒體也都在熱議此法對臺的影響及效應,擔心此法如原封不變的施行到臺灣,那肯定會造成臺灣社會極大的恐慌。

  我認為臺灣人不必多慮,也不要被誤導,大陸方面再三強調香港製度不等於是未來兩岸統一後的制度。也就是説,此港版國安法與未來的臺灣制度無關!這個承諾,我相信,也希望臺灣人都相信!我由衷地建議,希望你們深思,因為:“只要你相信,什麼都有可能;如你拒絕相信,什麼都變不可能了!”

  不過,雖説無關臺灣,卻似有關!

  我看這港版國安法的立法過程及施行,它清楚傳迖給臺灣若干重要的資訊及啟示如下:

  1、首先,它明白地忠告臺灣,唯有友好友善、相互尊重的溝通協商,才能找出解開兩岸僵局的最佳解決方案,找到一個兩岸雙方都能接受的統一制度及模式(統一之“路”),這才會是對臺灣人民最有利的策略及方案。

  今日大陸還可能願意跟臺灣談,臺灣應珍惜把握最後機會,積極友善的與大陸溝通、協商,爭取對臺灣人最佳的和平統一條件,否則如果臺灣執意不溝通,當大陸也放棄時,其結果可想而知。

  2、清楚地提醒臺灣要懂得讓步,千萬別學香港某些人得寸又進尺,如果當時某些香港人士不堅持所謂的“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話,今天也不會落到全盤皆輸的地步。

  3、溫馨地告訴臺灣,美英是非常不可靠的,他們蠱惑無知的香港青年暴動,如今此法通過了,美英做了什麼?又能做什麼呢?充其量也只是喊喊口號而已,這群傻孩子卻受騙上當,為此還自毀前程。

  由此可見,美國根本不可能會為川普心中如筆尖的臺灣,犧牲自己小孩的生命為“臺獨”而戰的!放棄美國撐腰的夢,務實地面對兩岸關係及和平統一問題,千萬別步上香港的後塵!

  4、強烈的傳達臺灣人及所有政黨一個警訊,臺灣如再繼續搞“臺獨”、反中或仇中等激化兩岸矛盾的行為,其結果一定不會好;唯有放棄“臺獨”,支援“九二共識”,推進和平統一,才能擁抱幸福甜蜜的未來。

  是甜?是苦?你臺灣人自己決定!

  5、明確的表達一個態度,就是大陸完成國家統一之“路”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最後,希翼炎黃子孫共同扛起中華民族的歷史重責,一起維護兩岸三地的自由民主、和平安定!

  我呼籲,

  中國人的事中國人自己解決!

  兩岸應放下過去包袱,順應歷史大勢,共擔民族復興大義,共創和平統一新契機。

  兩岸人民安定幸福,中華民族復興強盛,必將指日可待。(作者:臺灣湖南商會會長 熊子傑)

  (本文為投稿作品,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