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面對“以身試法”必須零容忍
在高鐵車站與安檢人員和執勤民警發生爭執,企圖逃避安檢直接進站乘車,這樣的行為後果是什麼?一名女子在南京南站以身試法,換來的是行政拘留五日的結果。她卻認為此次糾紛屬民事範疇,公安部門不應“插手”。最終,法院的判決,為她上了一課。(9月12日揚子晚報)
安檢,顧名思義,就是對過往旅客的包裹,身上的攜帶物品進行檢查,是日常維護旅客自身安全,保障運輸服務秩序良好的的關鍵關卡。女子在過安檢時將安檢員的工號牌撕下,並用自己的小包揮打增援的民警,企圖以此逃避安檢過關!這樣的行為實則早已“越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中對於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進行了著重強調,女子大鬧車站的行為已經嚴重阻礙了民警行政執法,對公共秩序造成了影響,觸犯了法律法規,必然要從重處罰。
近些年來旅客衝闖安檢的“鬧劇”時有發生。2016年8月,浙江嘉興一名女博士因身份證消磁被車站拒絕進入,便大鬧火車站並毆打安檢人員阻礙民警執法,最終被治安拘留;2017年5月一名女子揚言被安檢儀掃到會死,踢打民警大鬧高鐵站被治安拘留;2018年2月,武漢女子以“背包太貴”為由拒絕安檢,並躺地打120撒潑,被行政拘留5天。
“以身試法”的案例頻頻上演,為何“鬧劇”屢禁不止?一方面反映出了部分旅客法制意識淡薄,個人素質低下,而有些“高學歷”者也“知法犯法”,這暴漏出當下教育上的缺失,社會的整體文明進程有待加強。另一方面則是法律法規的懲治力度不夠,面對無理取鬧,妨礙執法的行為,不能一味忍讓,用規範化對這樣的行為予以制止,而像旅客的某些挑釁動作辱罵行為也應當納入規範管理,在處罰力度上進一步加強,防止“鬧劇”再次發生。
作為服務窗口,每天要面對各式各樣的人,一舉一動都會受到群眾的審視,女子認為安檢的態度不好,並以此為藉口,這也為服務者更好的服務帶來了麻煩。面對旅客的審視,作為服務者也需要更規範化,除了微笑窗口外,也必須鐵面無私,防止旅客越界,這樣才能抑制這樣事情的發生。
法治社會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共同去維護,作為旅客應當自覺接受檢查,文明過檢,文明乘車,遵守法律法規,面對執法者依法執法的行為,公眾要維護、只有這樣才能撼衛自己的權利,這才是一個法治社會的良性迴圈。(台灣網網友: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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