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是非法借貸的法外之地?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捕了一件以在校大學生為作案對象的“校園貸”“套路貸”案件,涉及詐騙、尋釁滋事等多個罪名,現階段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5月2日法制日報)
被害人或因為沉迷于網路賭博,為還賭債鋌而走險向貸款公司借錢6000元,後因無法及時償還貸款,在短短兩個月時間裏欠款數目累積到10余萬元。或因為物質生活所需,向貸款公司借錢,最終陷入“套路貸”的深淵,債臺高築。
相對於正規借貸,“校園貸”等非法借貸平臺辦理貸款所需“手續”簡單、借貸門檻低、貸款金額較大,被害人僅需提供學生證、身份證及家屬電話,即可借到幾千乃至上萬元的現金。但是,“校園貸”往往與“套路貸”交織在一起,借款人向非法借貸平臺借款千元,短短幾月之後就翻成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
事實上,近年來“校園貸”並非個案。從最初的“裸貸”到現在的“校園貸”“套路貸”,非法借貸平臺的手段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大學生深陷其中,對大學生的身心及家庭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校園貸”越演越烈,幾近成為非法借貸的法外之地。
“校園貸”問題頻發的背後,實質問題是它游離于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之外。目前,銀監會聯合央行印發了《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明確要求暫停新批設網路(網際網路)小貸公司;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各地方政府也頻頻出招,管控網際網路金融市場,對遏制“校園貸”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僅僅是金融監管機構一方作為,是遠遠不夠的,要徹底遏制“校園貸”現象,必須金融部門、學校、社會多管齊下,方能還校園一片凈土。
金融監管機構要繼續加大對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制定嚴格的準入標準,清理不合規的貸款平臺。對於出現暴力催債等不法行為的機構,立即展開調查,運用司法力量給予嚴厲打擊,以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學校要加大對學生的思想引導,以及有關“校園貸”危害的宣傳力度。加強大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的引導,使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大力弘揚吃苦耐勞、勤儉節約的精神,增強大學生對不良風氣的“抵抗力”。通過校園廣播、刊物班級群等各種形式和渠道宣傳“校園貸”行騙案例,使同學們認識到校園貸的危害性
金融機構要正視大學生合理的金融需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貸款成本,針對大學生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需求開發一些金融産品,讓大學生享受到普惠金融的實惠,遠離不法校園貸。(台灣網網友:五點半)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