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解決器官捐獻稀缺的長久之道

時間:2013-07-10 13:13   來源:台灣網

  器官資源在中國作為一種稀缺資源,成為各方爭奪對象。地方紅會作為器官捐獻的第三方機構掌握捐獻者資源,移植醫院希望從紅會獲取這項資源,紅會以此要求醫院捐款,對捐獻者進行救助。醫院認為地方紅會對捐款賬目沒有做到公開,有為自己牟利之嫌。(7月8日《新京報》)

  由於各種原因,器官捐獻還未深入人心,捐獻者不多,而等待器官移植的人太多太多,器官移植可以起死回生,因而,捐獻的器官供不應求,成為搶手的資源。在此背景下,為了避免器官捐獻成為非法買賣,國家讓紅會作為器官捐獻的第三方機構掌握捐獻者資源,承擔器官捐獻登記和見證等職能,無疑是必要的。紅會要求移植醫院捐款也無可厚非,因為絕大多數捐款者的家庭生活艱難,經濟拮據,許多捐獻者生前治病時發生了昂貴的醫療費用,負債纍纍。移植醫院每做一例移植手術,動輒幾十萬,利潤巨大,向紅會捐款可謂九牛一毛,又用於捐款者家庭,難道不應該嗎?説實在的,移植醫院不能光想著無償從紅會那兒獲得捐獻器官,賺得盆滿缽滿而一毛不拔,天下哪有這樣的好事,也太不公平了吧?!

  當然,紅會也不是一點過失也沒有。如果從移植醫院那兒得到了捐款,為什麼不向社會公開?為什麼不公開捐款的用途及去向?不公開透明,公眾自然會質疑。弄不好,會被誤解進而傷害紅會的應有形象。紅會不僅應公開捐款的賬目,而且應把捐款全部返給捐獻器官的家屬,絕不應當剋扣。否則,也就太缺德了。

  説來説去,國內捐獻的器官還是太少,如果捐獻的器官多了,移植器官的醫療費用就不會是望而生畏的“天價”,器官移植手術就會降低門檻進入尋常百姓家。為此,應當通過立法,確立人體器官是全體人民共用資源的理念,強制規定器官捐獻並作為每個國民的法定義務。每個國民都有享用捐獻器官的平等權利。還應規定:移植醫院不得收取高昂移植費用,由國家統一定價。這樣一來,不僅解決了器官捐獻少的問題,也從根本上解決了器官捐獻與移植的亂象問題。(台灣網網友 于文軍)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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